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0月13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20年10月13日,投资者提出的本基金申购或赎回等交易类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确认失败,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若2020年10月14日香港交易所恢复正常交易,本基金也将于同日恢复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另行公告。若香港交易所继续全天暂停交易,本基金也将继续暂停当日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详情见届时公告。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投资者可登录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博时富乾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上一个封闭期为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10月15日,共1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6日(含该日)起3个月期间,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富乾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0年10月15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10月15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关于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0月13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若2020年10月14日香港交易所恢复正常交易,本基金也将于同日恢复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另行公告。若香港交易所继续全天暂停交易,本基金也将继续暂停当日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详情见届时公告。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投资者可登录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弘盈A;交易代码:160520)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基金份额净值。2020年10月13日,弘盈A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750元,相对于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超40%,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弘盈A将于2020年10月14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10月14日10:30复牌。

  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弘盈A已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投资者可自由将弘盈A场外份额转至场内。如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弘盈A场外份额转至场内,并在二级交易市场卖出,因场内份额的增多,弘盈A的在场内的交易溢价可能出现大幅收窄,交易价格贴近基金份额净值的水平。如有场内投资者在弘盈A溢价时买入,将可能承担由于交易价格贴近基金份额净值而带来的损失,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此风险。

  2、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本基金将于2021年3月10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内,弘盈A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与弘盈A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3、弘盈A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重大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并相应修改法律

  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基金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85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并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0年10月14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列表

  ■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一)在《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二)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三)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将组合投资组合比例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修改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或“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修改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如为指数基金,则将“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修改为“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

  (三)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投资章节补充存托凭证相关投资策略,内容如下: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若有以下相关条款,则相应做修改,修改如下: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证券(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的10%;

  (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自2020年10月14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或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