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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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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7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12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9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公司将持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魏代英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栋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杨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杨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号码:0755-26997888

  联系传真:0755-26986712

  电子邮箱:yangdong@zowe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五栋公司董秘办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辞职及变更董事会秘书、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魏代英女士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杨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栋先生当选后一并承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辞职及变更董事会秘书、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3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12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9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爱武女士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公司将持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涉及的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同时提醒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5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9)。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关联方进行了通报、传达,针对有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及有关说明报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及有关说明

  (一)《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

  问题一:公司治理不完善

  《决定书》原文:你公司2017年至2019年期间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情况说明:

  经梳理,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亚太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亚太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但未履行正式审批程序。

  2)2019年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续聘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沟通一致,但未履行审计委员会正式审批程序。

  3)2019年10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续聘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沟通一致,但未履行审计委员会正式审批程序。

  整改措施:

  2020年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上[2020]122号文件之《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要求说明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评价的过程和结果,为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而开展的具体履职工作。

  2020年4月23日,公司照此要求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将严格照此执行。

  公司已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也将严格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的完 备性,强化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资料的日常检查,确保“三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同时,公司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强化内外培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促进相关人员勤勉尽责,提高“三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化运作水平。

  责任部门:证券部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规范

  问题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决定书》原文:

  1、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

  2017年至2019年,你公司在智能手环、手表代加工业务中,部分超额客供物料损耗的财务处理不规范,导致营业成本跨期;在手机代加工业务中,部分超额客供物料损耗的财务处理不正确,存在少记营业成本的情形;在移动电源加工业务中,对客户补偿的原材料采购差额款,存在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在移动电源及智能摄像产品的“研发+生产”业务中,存在收入成本不匹配,导致2019年少记营业成本。

  情况说明:

  公司智能手环、手表业务代加工业务,由客户提供物料,公司提供加工服务,客户出于价格保护,未能提供其物料价格,公司需与客户核对数量、损耗原因及责任归属后方能最终确定公司需支付的客供物料损耗金额。上述原因造成公司2017年度营业成本417.54万元跨期至2018年度确认。

  公司的智能手机代加工业务,在核算与客户之间产生的超额客供材料损耗赔偿时,按月预估损耗金额计提主营业务成本,次月结算时按照实际损耗金额作为销售折让冲减当期收入,同时冲减相同金额的主营业务成本,同时等金额冲减收入成本后,最终对利润的影响金额实际为暂估成本的金额。以上账务处理导致2019年度少计营业成本3.46万元。

  公司的部分移动电源业务为代采加工模式,即客户指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公司实际采购价格超客户指定价的,超出部分客户给予补偿。因2018年电子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将求偿清单发送客户,直至2019年才与客户最终确认补偿金额。该事项造成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156.03万元跨期至2019年度确认。

  公司2018年移动电源及智能摄像产品的“研发+生产”业务按订单开立研发工单,并将生产领料及其他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未按工单核算产品成本,后因该业务实质为产品试产费,将研发工单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额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订单中部分产品于2019年才实现销售。该事项造成公司2019年度营业成本267.07万元在2018年度提前确认。

  整改措施:

  加强财务部门与采购、物控、生产、业务等部门的衔接,并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及时与供应商、客户核对账务,严格按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和能力,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使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与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匹配。

  责任部门:财务部、业务部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规范。

  2、政府补助财务处理不正确

  你公司未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进行确认,而是在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月按照相关资产的总折旧年限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财务核算不规范、不正确等问题,导致你公司在上述年度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公司递延收益采用相关资产的总折旧年限摊销,导致2017年度-2019年度分别少计其他收益:31.78万元、35.19万元、24.27万元。

  整改措施:

  加强财务人员《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技能,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使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与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匹配。

  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时间:已完成,并将长期持续规范。

  问题三:信息披露不准确

  《决定书》原文:你公司在2019年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已中止,但你公司仍披露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

  公司在2019年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由于项目推进的需要,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后期主要以通讯方式进行沟通和开展。在发布相关进展公告时,由于信息联络人对事项进展情况传递不准确,导致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情形。

  整改措施:

  1、要求公司相关报告义务人严格按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程序传递重大信息,且需要对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公司将信息披露工作纳入相关报告义务人的绩效考核中,对有关人员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要绝不留情地对其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甚至索赔等处分或处罚,确保制度执行效果,保证公司合规运作。

  2、2020年9月24日,公司组织了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专项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全程参加了本次专项培训,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增强了责任感,为促进董监高更勤勉、规范地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治理、合规运作奠定了基础。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期限:于2020年9月24日完成董监高专项培训,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更新的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信息披露管理专题培训。

  (二)《决定书》中提到的后续整改要求

  要求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要求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

  要求三、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措施:

  1、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从理念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2020年9月24日,公司组织了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专项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全程参加了本次专项培训,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增强了责任感,为促进董监高更勤勉、规范地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治理、合规运作奠定了基础

  2、公司将继续不断完善和修订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 在制度建立的同时,继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全面梳理公司现有的财务岗位职责,并建立财务相关的培训机制,以职业能力和公司目前面临的财务问题为培训重点,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后续公司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财务、证券、审计等各部门,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核查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公司也将持续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

  二、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经过梳理和分析,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未来将持续自查,完善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对接,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体系;全方位开展流程管理体系优化和提升,优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的衔接;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公司将引以为戒,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 2020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56 号),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卓翼科技公司“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和“政府补助财务处理不正确”。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成立专项小组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

  公司智能手环、手表业务代加工业务,由客户提供物料,公司提供加工服务,客户出于价格保护,未能提供其物料价格,公司需与客户核对数量、损耗原因及责任归属后方能最终确定公司需支付的客供物料损耗金额。上述原因造成公司2017年度营业成本417.54万元跨期至2018年度确认。

  公司的智能手机代加工业务,在核算与客户之间产生的超额客供材料损耗赔偿时,按月预估损耗金额计提主营业务成本,次月结算时按照实际损耗金额作为销售折让冲减当期收入,同时冲减相同金额的主营业务成本,同时等金额冲减收入成本后,最终对利润的影响金额实际为暂估成本的金额。以上账务处理导致2019年度少计营业成本3.46万元。

  公司的部分移动电源业务为代采加工模式,即客户指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公司实际采购价格超客户指定价的,超出部分客户给予补偿。因2018年电子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将求偿清单发送客户,直至2019年才与客户最终确认补偿金额。该事项造成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156.03万元跨期至2019年度确认。

  公司2018年移动电源及智能摄像产品的“研发+生产”业务按订单开立研发工单,并将生产领料及其他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未按工单核算产品成本,后因该业务实质为产品试产费,将研发工单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额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订单中部分产品于2019年才实现销售。该事项造成公司2019年度营业成本267.07万元在2018年度提前确认。

  2、政府补助财务处理不正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公司递延收益采用相关资产的总折旧年限摊销,导致2017年度-2019年度分别少计其他收益:31.78万元、35.19万元、24.27万元。

  3、上述会计差错对合并利润表项目影响如下

  (1)2020年半年度

  单位:元

  ■

  (2)2020年一季度

  单位:元

  ■

  (3)2019年度

  单位:元

  ■

  (4)2018年度

  单位:元

  ■

  (5)2017年度

  单位:元

  ■

  4、上述两项会计差错,影响2020年半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更正情况如下:

  (1)2020年半年度

  ■

  (2)2019年度

  ■

  (3)2018年度

  ■

  (4)2017年度

  ■

  三、 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敦促公司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管,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2、监事会意见

  本次涉及的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同时提醒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1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现将经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公告如下:

  一、 2020 年半年度:

  (一) 2020 年半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粗体字项目为本次差错更正受影响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5)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

  (5)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单位:元

  ■

  ■

  (6)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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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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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2020 年半年度与更正事项相关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粗体字项目为本次差错更正受影响数据)

  1、递延收益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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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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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1)软土地基补贴专用款系经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天津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同意给予软土地基补贴款6,300,000.00元。本公司于2007年收到补贴款6,275,021.63元,本公司自2013年3月按30年结转损益。

  (2)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包括: 2013年8月,依据深发改[2013]994号文本公司收到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000.00元,用于机器设备的购置,账上按10年转入损益。

  (3)国家进口设备资助款系依据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3]24号文收到国家进口设备补助资金6,544,630.00元,按照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结转损益。

  (4)国家进口贴息资助项目系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收到进口设备贴息款10,007,220.00元,按照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结转损益。

  (5)天津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系依据津工信投资[2015]4号文收到LED灯条生产线及4G通讯终端产品技术改造款1,500,000.00元,按照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结转损益。

  (6)国家机器人设备资助款系依据《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21号)、《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4]97号)于2016年4月收到补助款2,860,000.00元,按照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结转损益。

  (7)2018年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系依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8年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第一批计划公示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8]206号文于2018年9月收到7,740,000.00元,按照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结转损益。

  (8)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8进口贴息资金系依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8]141号)于2019年8月收到补助款1,474,641.00元,按照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结转损益。

  (9)技术装备及管理职能化提升项目系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第一批拟资助计划公示的通知》(深工信投创[2019]123号)收到款项17,120,000.00元,按照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结转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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