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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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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1.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3.“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通过建立全国性的服务网点来搭建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为各类安防产品提供线上、线下、售前、售后安装、维护等一体化服务,该项目已终止,剩余募集资金用于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的扩产,项目名称变更为“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于2019年12月31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故上述三个项目无法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7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非公开发行125,613,916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国贸控股签署了《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7,971,353.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亦将相应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金额,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为准。

  国贸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厦门信达29.18%的股票。因此国贸控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发行对象基本概况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5,613,916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持股29.18%)。

  (一)国贸控股的基本情况

  ■

  国贸控股的前身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注册资本3亿元,系经厦门市人民政府(1995)综067号文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3年6月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亿元人民币。2006年6月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6月、2014年12月及2016年2月三次变更注册资本至目前的16.599亿元。2016年12月,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国贸控股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目前,国贸控股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国贸控股主营业务及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国贸控股是代表厦门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国贸控股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地产、金融、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等五大板块。

  截至目前,国贸控股主要控股子公司如下表所示:

  ■

  (四)国贸控股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国贸控股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注: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注:2019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注:2019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署时间

  甲方:厦门信达

  乙方:国贸控股

  签署时间:2020年10月13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认购方式

  2.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10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2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3 甲方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25,613,916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乙方在前述范围内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价款支付与股票交割

  3.1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甲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股份认股款缴纳书面通知,乙方应按该通知的要求,于收到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或发行失败,乙方所缴纳的股份认购款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将按原支付路径退回乙方账户。

  3.2甲方应在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3.3在乙方支付认股款后,甲方将尽快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有关资料,申请将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同时,甲方应尽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五)股份锁定

  5.1 乙方依据本协议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6.2 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2)厦门市国资委或授权单位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3)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甲方非因其自身原因而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决定或要求而无法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6.3 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的,本协议自撤回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厦门市国资委或授权单位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若上述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7.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前,仍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3 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该违约行为的通知后20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7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国贸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29.18%的股份。

  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国贸控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7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25,613,916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7,971,353.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亦将相应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金额,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截至公告日,国贸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1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曾挺毅先生、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六位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国贸控股概况

  ■

  国贸控股的前身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注册资本3亿元,系经厦门市人民政府(1995)综067号文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3年6月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亿元人民币。2006年6月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6月、2014年12月及2016年2月三次变更注册资本至目前的16.599亿元。2016年12月,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贸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公司与国贸控股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目前,国贸控股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国贸控股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情况

  国贸控股是代表厦门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国贸控股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地产、金融、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等五大板块。

  截至目前,国贸控股主要控股子公司如下表所示:

  ■

  (四)国贸控股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国贸控股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注: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注:2019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注:2019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国贸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国贸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国贸控股拟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5,613,916股。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二)定价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定价具备公允性。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厦门信达;乙方:国贸控股

  (二)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

  (三)认购股份数量

  甲方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25,613,916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乙方在前述范围内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五)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10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六)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甲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股份认股款缴纳书面通知,乙方应按该通知的要求,于收到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或发行失败,乙方所缴纳的股份认购款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将按原支付路径退回乙方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股款后,甲方将尽快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有关资料,申请将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同时,甲方应尽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

  (七)限售期

  乙方依据本协议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厦门市国资委或授权单位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若上述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2)厦门市国资委或授权单位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3)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甲方非因其自身原因而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决定或要求而无法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战略投资者的适格资格),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的,本协议自撤回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偿债风险,提升公司资本能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财务灵活性,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9,409.08万元(含接受国贸控股财务资助单日最高金额13.99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贸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标准合理、公正,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贸控股,国贸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29.18%。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贸控股持股达到45.52%,持股超过3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曾挺毅先生、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7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3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面向特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国贸控股,发行股票数量为125,613,916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10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前,国贸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22,161,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厦门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贸控股持有公司247,775,52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5.52%,国贸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厦门市国资委或授权单位核准批复、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7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1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0月21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8)上市地点;

  (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全面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0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1-10项、1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1-5项、7-10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2日上午9:00至2020年10月22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钟铮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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