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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8日以专人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董事会批准以不低于359,975,079元人民币的价格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全资子公司太原江铃动力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授权公司执委会审批股权转让等协议和交易具体操作事项,并授权金文辉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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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采取挂牌征集受让方的方式,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尚不确定。
一、 交易概述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江铃汽车”)拟以不低于人民币35997.51万元的价格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江铃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铃动力”)60%的股权(“交易股权”)。
2、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关于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并已经公司于2020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召开的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铃动力40%的股权。
5、风险提示:由于意向受让方不明确,因此本交易是否能最终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将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竞价或与最终确定的意向买方协商后确定,成交价格及实现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产生,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原江铃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江铃汽车100%持股。
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晓军
注册时间:2020年8月10日
注册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大昌南路5号
主营业务:发动机及其零配件的设计、组装和销售;进口相关技术、装备和零部件。
标的权属:本公司没有对本次交易的交易股权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该交易股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不存在该交易股权的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2020年8月31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太原江铃动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12,808,452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924,507元,应收款项总额为人民币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为人民币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99,883,945元;自2020年8月10日(成立日)至8月31日期间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营业利润人民币-116,055元,净利润人民币-116,05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0元。
江铃汽车不存在为江铃动力提供担保。
四、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国有资产评估、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江铃动力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0]第2103号《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
2、评估对象:太原江铃动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太原江铃动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5、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太原江铃动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1,280.85万元,评估价值人民币61,288.3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人民币7.45万元,增值率为0.0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92.45万元,评估价值人民币1,292.4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9,988.40万元,评估价值人民币59,995.85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人民币7.45万元,增值率为0.01%。
五、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公司拟以挂牌形式,将所持江铃动力60%股权以不低于人民币35997.51万元的价格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通过出售交易股权的方式,引入有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拓展重型发动机业务。
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股权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接近,此次股权交易对本公司的利润基本没有影响,最终结果将由实际成交价格确定;
2、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拥有江铃动力的控制权,江铃动力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入账。
七、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公司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因此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2、太原江铃动力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3、中铭评报字[2020]第2103号《资产评估报告》;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