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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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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3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匡振兴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债券以及如下债券发行方案:

  1、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首期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和调整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由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上市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的效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或者赎回条款、确定并办理担保相关事项、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具体申购办法、评级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4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首期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和调整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7、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0、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由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上市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14、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或者赎回条款、确定并办理担保相关事项、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具体申购办法、评级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0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部门通过的方案为准。

  三、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瑞华审字[2018]21050016号和瑞华审字[2019]21050015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为:众环审字[2020]680028号。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非经特别说明,以下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来源于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根据上述财务报告计算得出。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本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澜斯国际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澜斯”)已无实际经营行为,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终止经营普澜斯并进行清算注销处置。

  (2)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无。

  (3)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无。

  (4)2020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无。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三)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结构、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业务发展战略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未有重大变化,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比例适中,资产结构总体较为稳定。公司目前的资产构成符合公司现有的经营特点,反映了公司业务模式较为成熟,与公司的基本情况相适应。非流动资产是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0.93%、54.12%、63.12%以及63.18%。

  (2)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流动资产构成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为主,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3.05%、92.40%、92.33%和87.04%,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好。由于公司所处零售行业特点,货币资金是流动资产中最主要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1.93%、67.72%、78.00%以及65.06%。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非流动资产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2.84%、25.26%、36.57%和39.55%,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2.30%、61.12%、52.05%和49.57%,无形资产占比分别为9.06%、8.92%、7.59%和7.29%。2019年,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主要系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工具列示重分类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207,922.33万元、243,999.50万元、215,243.52万元和234,738.53万元,负债规模整体较为稳定。流动负债是公司负债主要组成部分,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44%、77.31%、73.57%和76.28%,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56%、22.69%、26.43%和23.72%,主要为应付债券,也即前次发行并将于2021年3月到期的公司债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5年的公司债券,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主要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至2019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及零售行业景气度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小幅下降;同时,公司加强管理,在巩固零售主业基础上积极谋求转型升级,净利润保持增长。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受疫情影响销售下降所致,其中:①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联营模式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下滑;②不考虑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42.58%,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下降,同时对供应商实行减租政策,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均下降所致。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1-6月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指标亦相应下滑。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534.84万元、19,795.52万元、23,616.83万元和-31,422.67万元。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业务稳步发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提升;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较往年变动较大,主要系疫情对经营影响较大,销售及租赁收入下降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34.51万元、-42,688.57万元、-9,567.21万元和-29,362.24万元。2018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主要系当期出资苏州翠微新生活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所致;2019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当期购买银行理财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2020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回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27.68万元、33,739.34万元、-32,444.98万元和37,290.47万元,其变动主要系当期取得或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5、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流动比率分别为1.31、1.36、1.26和1.13,速动比率分别为1.25、1.29、1.19和1.08。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71%、43.77%、39.86%和42.65%,整体较为稳定,负债结构合理,整体偿债能力良好。

  6、业务发展战略

  公司将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经营发展有机结合,切实抓好经营工作,稳定品牌、深挖资源、规划调整、拓展路径,完善提升线上营销能力,积极实践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模式,积极探索零售业发展新政策、新业态。同时,加快公司商业与科技融合战略转型步伐,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持续拓展投融资渠道,做好各项协同与对接,推动公司经营稳定与长期可持续发展。

  (1)持续推进门店转型调整

  按照市、区政府工作部署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适时推进公主坟商圈翠微店、中关村创业大街当代商城、冬奥区域鼎城店的规划调整进程。有序开展以甘家口店邻里中心业态转型、中关村店超市业态合作、合肥左能购物中心输出管理合作项目为重点的业态拓展。继续优化门店业态组合与功能配比,做好商户置换与品牌引进工作。

  (2)积极调整营销服务举措

  结合疫情防控重要时期的措施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形势和消费方式的变化,审慎开展全年大型营销活动,优化营销方式,拓展线上新渠道,促进服务广度深度,加大微信群、直播间等营销宣传频次和力度,增强互动交流,满足顾客消费与服务需求,加速商业智能化建设。关注供商境况和变化,积极做好供商稳定与协同配合。

  (3)夯实管理基础促进创新

  强化门店运营,夯实管理基础,推进改革创新,优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着眼发展战略,盘活人力资源。深化财务体制改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加大信息技术开发力度,促进管理智能化。完善物业保障,促进降本增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防控各项工作。

  (4)深化商业与科技融合

  积极推进收购海科融通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深入研究零售业务与第三方支付在经营、支付、信息、新业务开发等方面的协同,推进商业与科技的融合互补与共同发展。结合海淀区域发展定位和协同要求,持续拓展新兴产业、新生活服务等领域投资。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储备公司转型发展所需资金,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0年10月27日下午17:00。

  2、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庚立、孙莉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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