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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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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20—034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金额:6962.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在审理中,本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020年10月12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深圳市恒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诺)送达的13份民事裁定书((2020)京01民终6505号—6512号,6525号,6489号,6490—649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述案件中上诉人(原审原告)是中邮时代电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时代),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6,962.5万元。上述诉讼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中邮时代对深圳恒诺的起诉,原告中邮时代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2020年7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20—029号公告)。

  二、裁定内容

  1、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40247—40253号、40255—40260号民事裁定;

  2、本系列案指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裁定结果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因本案尚在审理中,本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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