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阎庆民强调,证监会将把强化公司治理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即“四个进一步”:进一步提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诚信履责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底线要求、进一步倡导上市公司治理最佳实践、进一步加强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支持各类机构积极参与风险化解
李明指出,股票质押风险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是近一段时间上市公司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目前资本市场上面临的一个痛点。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意见》的精神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和有关部门一起出台场内外质押一致性监管的政策;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监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等各类机构积极参与风险化解,推动质押风险的总量不断下降。
关于占用担保问题,李明指出,早在2005年,证监会就将“清欠解保”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在一定时期解决了这个问题。近几年,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融资需求迫切,开始铤而走险,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死灰复燃。对此,证监会将按照《意见》确定的“依法监管、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于已形成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督促责任方限期清偿化解,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对于限期未整改或者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将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