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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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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8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9号、2020-080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25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24人,共持有339,415,277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924%,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28,403,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11,012,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2%。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310,405,553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4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9,009,724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2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提案1、2、3、4、5、6、7、8、9。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吴定刚先生、寇化梦先生、雍凤山先生、钟明先生、胡照贵先生、陈晔先生六人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前述六名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三年,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止。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定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寇化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雍凤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钟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胡照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三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前述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三年,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止。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远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牟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邵敏先生、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前述3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届监事会2名职工监事季阁女士、朱文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上述五名监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三年,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止。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邵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心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38,000,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3%;反对1,4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86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6918%;反对1,4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3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8,991,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443%;反对1,4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5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009,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2,367,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27%;反对1,51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76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323%;反对1,51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46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44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5764%;反对1,501,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42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21,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368%;反对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36,593,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6%;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8%;弃权8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5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3949%;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4633%;弃权8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417%。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7,825,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688%;反对2,493,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032%;弃权8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8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657%;反对242,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3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7,082,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65%;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8%;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9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9.8748%;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4633%;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5.6618%。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8,31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1048%;反对2,493,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032%;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09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657%;反对242,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3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7,082,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65%;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8%;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9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9.8748%;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4633%;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5.6618%。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8,31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1048%;反对2,493,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032%;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09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657%;反对242,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3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7,082,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65%;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8%;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9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9.8748%;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4633%;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5.6618%。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8,31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1048%;反对2,493,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032%;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09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657%;反对242,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3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8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吴定刚先生、董事寇化梦先生、雍凤山先生、陈晔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钟明先生、胡照贵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定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同意设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定刚

  委员:寇化梦、雍凤山、钟明、赵刚、胡照贵、陈晔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洪远嘉

  委员:牟文、赵刚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牟文

  委员:吴定刚、洪远嘉、赵刚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刚

  委员:吴定刚、牟文、洪远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考虑到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查通过,同意续聘寇化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代行总裁职责(代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董事会聘任新的总裁之日止);续聘刘宏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续聘钟明先生、胡照贵先生、黄大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聘庞海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续聘李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霞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前述续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如下:

  1.董事、副总裁寇化梦先生(代行总裁职责)简历

  寇化梦,男,汉族,四川盐亭人,1970年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子科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毕业。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处副处长、广西营销管委会主任、闽赣营销管理处处长,广东长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管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2020年10月12日,寇化梦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寇化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寇化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简历

  刘宏伟,男,美籍华人,1963年5月生,美国宾州里海大学(Lehigh University)应用力学博士、清华大学机械工程专业毕业。曾任职于美国宾州Kulicke and Soffa Industries、加州Tessera Technology Corporation、加州硅谷英特尔公司(Intel Corporation)担任多项技术和管理职位。2007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等职务。

  截至2020年10月12日,刘宏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B股股票1,689,893股。刘宏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董事、副总裁钟明先生简历

  钟明,男,汉族,四川眉山人,中共党员,1972年1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EMBA硕士,正高级工程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热物理专业博士毕业。历任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家用电器产业集团技术总监、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务。

  截至2020年10月12日,钟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明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236,175股。钟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董事、副总裁胡照贵先生简历

  胡照贵,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安徽肥西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本公司驻外营销、销售部部长、总裁助理兼冰柜及洗衣机事业部总经理、国内营销事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2020年10月12日,胡照贵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照贵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178,050股。胡照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副总裁黄大年先生简历

  黄大年,男,汉族,1969年11月生,安徽怀宁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毕业,工程师。历任本公司销售公司物流总监、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资源处处长、综合计划部部长、企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截至2020年10月12日,黄大年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大年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356,450股。黄大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简历

  庞海涛,男,汉族,1975年5月生,海南琼海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江西财经大学EMBA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关联交易主管、资本运作主管,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主管、综合管理处处长、总账管理处处长,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截至2020年10月12日,庞海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庞海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庞海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董事会秘书李霞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

  李 霞,女,汉族,1980年10月生,四川邛崃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专业毕业。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融资并购处项目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办、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

  截至2020年10月12日,李霞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霞女士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552,800股。李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李霞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李霞

  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电话:0551-62219021

  传真:0551-62219021

  电子信箱:lixia@meiling.com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8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监事黄红女士、朱文杰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何心坦先生、季阁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邵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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