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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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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5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6人,董事周建华因休假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缺席表决。董事长车欣嘉、董事董凌云、独立董事钟田丽、独立董事张黎明、独立董事王英明现场参会,董事魏华亮以通讯形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车欣嘉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领导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53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与沈机集团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魏华亮先生回避表决。详细内容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54公告。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5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

  股权和相关债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出售子公司股权和相关债权尚需履行相关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有权单位评估备案。

  2.本次子公司股权和相关债权出售拟采取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出售存在着公开征集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首次挂牌交易失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梳理业务体系,聚焦主业发展,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工业”)和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公司”)两家子公司10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以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合理确定挂牌价格。

  (二)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公司尚需履行相关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有权单位备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优工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赵彪

  4.注册资本:124,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3年4月16日

  6.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0层1011室

  7.经营范围:工业设备(除专项)、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业设计,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工业产品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业设计,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润滑油、办公用品、工艺品、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家居用品、电子产品、音响设备、花卉苗木,以下限分支:仓储、运输、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关系:优工业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

  100%

  9. 审计及评估情况:尚未完成优工业的审计及评估工作

  10.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情况(母公司数据)      单位:万元

  ■

  (二) 东莞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赵彪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03-01

  6.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竹路4号2栋101室

  7.经营范围:智能机械设备制造,机床制造,机械加工,设备租赁,批发零售业,建筑装饰,室内装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道路普通货运,珠宝首饰及黄金饰品的加工、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货运代理;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8.股权关系:东莞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9. 审计及评估情况:尚未完成东莞公司的审计及评估工作

  10.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情况(母公司数据)    单位:万元

  ■

  四、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价格在由国有资产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值基础上合理确定。公司将在上述交易完成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交易完成后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尚需履行相关国有资产转让程序,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取得国有资产有权管理单位备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5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与沈机集团公司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向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租赁房屋、土地及车位,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支付租赁金额约为5,943.90万元、2,787.96万元。

  为提高公司房产使用率,根据沈机集团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将重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部分土地房屋出租给沈机集团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收取租赁金额约为1,704.59万元、865.20万元。

  (1)租金优惠情况说明

  2020年度,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央提出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进减稅降费,降低融资成本和房屋租金,提高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缓解两公司经营压力,经公司与沈机集团充分协商,决定对房租收费标准下浮50%。以支持各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经营。

  (2)租金支付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及下属两家子公司、沈机集团及其下属六家子公司在2019年度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其可持续情况在上年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上年度公司与沈机集团之间的租赁费并未结算,但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公司已对2019年度应支付沈机集团的租赁费进行了计提,因此2019年度的租赁支出不影响本年度的损益情况。

  现公司与沈机集团生产经营已逐步恢复,俩公司拟根据实际租赁情况支付租赁费用。公司共需支付沈机集团本年及去年租赁费合计约为8,731.86万元,公司将收取沈机集团本年及去年租赁费合计约为2,569.79万元。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沈机集团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沈机集团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魏华亮先生先生进行了回避。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于与沈机集团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注册资本:人民币159,151.9963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技术贸易;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情况: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65.31%、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2%、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76%、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3%。

  关联关系:沈机集团为本公司原大股东,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沈机集团、公司与沈机集团下属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关联租赁基本情况

  公司与沈机集团办公区域、生产区域租赁,2019年度租赁单价为0.56元/㎡/天,2020年执行优惠单价为0.28元/㎡/天;成品存放地租赁2019年单价为0.26元/㎡/天,2020年执行优惠单价为0.13元/㎡/天;租赁地下停车位,2019年度租赁单价4620元/个/年,2020年执行优惠单价为2310元/个/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沈机集团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均比照市场同类交易的价格进行定价,关联股东没有因其身份而不当得利,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沈机集团房屋、土地情况

  年度租赁费用明细表

  ■

  2.公司作为出租方,向沈机集团出租房屋建筑情况

  年度租赁收入明细表

  ■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缓解两公司经营压力,经公司与沈机集团充分协商,决定对2020年房租收费标准下浮50%。以支持各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经营。公司与沈机集团之间的土地及房屋租赁为生产经营所需基本场所与必要条件。在经营稳健情况下,将会持续与关联方之间的公平合作。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公允,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七、2020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6月末。公司与沈机集团发生关联采购1,308.68万元,关联销售3,299.45万元。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土地及房屋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基本场所与必要条件。此项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同意公司与沈机集团土地、房产的租赁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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