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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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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傅利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巧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竹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增加61.24%,主要是本期货款回笼增加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100%,主要是本期新增结构性存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增加120.09%,主要是本期新增应收股权转让款5.88亿所致;

  4、存货较上年期末增加32.86%,主要是公司增加备货所致;

  5、合同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100%,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报表填列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44.06%,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35.50%,主要是本期末较上年末新增国债逆回购2.20亿所致;

  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182.59%,主要是本期新增对外股权投资所致;

  9、在建工程较上年期末增加118.44%,主要是本期继续对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及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122.36%,主要是本期长期资产预付款增加所致;

  11、短期借款较上年期末增加49.97%,主要是本期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12、应付票据较上年期末减少44.39%,主要是票据到期结算所致;

  13、合同负债较上年期末增加100%,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报表填列所致;

  14、应付股利较上年期末增加39.75%,主要是限制性股票股利增加所致;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增加1482.07%,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银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6、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增加37.52%,主要是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17、长期借款较上年期末增加472.31%,主要是本期银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8、库存股较上年期末减少44.16%,主要是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及离职回购等原因,回购义务减少所致;

  19、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期末增加215.48%,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0.95%,主要是本期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233.52%,主要是本期股权转让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8.63%,主要是本期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0.57%,主要是本期较上年同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668.94%,主要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6、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加55.24%,主要是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35.58%,主要是公司加强应收款管理,经营回款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01.89%,主要是本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且上年同期有股份回购业务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2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华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浙江大华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大华股份以自有资金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2020年2月,该公司设立完成。

  2、2020年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浙江零跑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华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设立浙江大华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大华股份以自有资金出资7,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2020年3月,该公司设立完成。

  3、2020年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镕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取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旭博智慧城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合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中睿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持股占比20%。2020年3月,该公司设立完成,工商核准名为中睿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4、2019年6月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有关内容。

  2020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20年7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受让关联方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大华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公司受让浙江大华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共计7,004,918元。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20年8月办理完毕。

  6、2020年7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子公司浙江华图微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杭州淦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淦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丰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姚市阳明智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赣州大宇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和宇、宁波华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知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巍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图微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61,200万元(占股权转让款的51%)。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20年8月办理完毕。

  7、2020年8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83 名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822,68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337,880 股,回购价格为 8.17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 484,800 股,回购价格为 8.7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001,465,530 股调整为 2,996,642,850 股。

  8、2020年9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以4,823,223元的价格转让给非关联自然人吴雨巍,同时,关联法人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檀木科技27.50%股权以2,600,757元的价格转让给吴雨巍;檀木科技的股东杨丰将其持有的12%股权以1,134,876元的价格转让给吴雨巍,股东魏美钟将其持有的7%股权以662,011元的价格转让给吴雨巍,股东张国权将其持有的2.50%股权以23,6433元的价格转让给吴雨巍。公司放弃檀木科技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20年9月办理完毕。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37元/股(含),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15,766,65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止2020年4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391,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最高成交价为17.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3,499,400.4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傅利泉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0日发出,于2020年10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已离职等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63,2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0日发出,于2020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已离职的6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于2020年8月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0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0年第三季度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2,771,554.61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2%。具体明细如下: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审计数据为准。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0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7,078,819.11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9,367,072.51元;其他应收款26,834,751.51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76,995.09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准备,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5,692,735.5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2,771,554.61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1-9月利润总额322,771,554.61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经资产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62名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3,2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92,26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71,0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37名调整至3,14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93,200股调整为 98,865,8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2,174,900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部分于2018年11月30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及1名去世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19年9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0、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9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7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2019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9名调整至749名,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380,400股调整为10,413,500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3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13、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年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7,1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7,1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90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6,931,5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7、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1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787,60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23,0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8、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83名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22,68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337,88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484,8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0年8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83名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22,68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337,88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484,8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62名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3,2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92,26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71,0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6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郑洁萍)于2020年8月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4.2条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故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62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 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063,260股,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09,279,300股的0.9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3,003,276,130股的0.04%。

  3、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8.10条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75元/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8,786,014.2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10,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8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83名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22,680股。上述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03,276,130股调整为2,996,642,850股。上述相关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资事项尚在办理中。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063,26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96,642,850股调整为2,995,579,590股。

  ■

  注:前两次回购注销及相关减资事项尚在办理中。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已离职的6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于2020年8月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已离职的6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于2020年8月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华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2名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3,26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2,996,642,850股减少至2,995,579,59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3: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2020年10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3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20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1、议案2所涉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 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6、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联系人:吴坚、楼琼宇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的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36”。

  2. 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江小来先生、李智杰先生、许志成先生、应勇先生、朱建堂先生、赵宇宁先生为高级副总裁,聘任吴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聘任徐巧芬女士为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聘任刘明先生、宋轲先生为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宋轲先生于2015年8月7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监事,并于2020年8月12日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宋轲先生在离任公司监事职务后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宋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基于公司业务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决定聘任宋轲先生为副总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简历

  1、江小来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公司国内营销中心区域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小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9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智杰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3月至2017年8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代表处交付与服务部长、国家交付代表、地区部交付副总裁;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交付与服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交付与服务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智杰持有公司股份1,69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吴坚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最近5年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07年9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49,335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徐巧芬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任公司财务中心会计总监;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2017 年 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财务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巧芬持有公司股份1,55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许志成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历任公司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监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内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内审部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许志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5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应勇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最近五年历任公司副总裁、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应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89,25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朱建堂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3月至2015年1月,历任公司研发产品总监,研发中心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兼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建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20,225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赵宇宁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17年6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区域销售经理、国家总经理、地区部销售副总裁、地区部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海外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宇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刘明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入职公司,最近5年历任公司研发中心硬件平台开发部总监、研发中心前端产品线总经理、研发中心产品研发部总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研发中心常务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7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宋轲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T中心总经理、公司监事。现任公司流程IT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宋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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