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1、2020年10月11日,公司与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沈阳设计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培忠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区、露天矿、矿井、选煤厂及配套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咨询;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电力工程、交通、市政、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民爆器材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承包;测绘;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在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矿山机电设备加工、制造、销售;带式输送机加工、制造、销售;翻译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设计;勘察设计施工采购销售机械机电产品及材料;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矿山工程施工;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书销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及施工;土地规划服务;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服务;生态保护工程施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资源监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及施工;压力管道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合作共赢的宗旨,经双方友好协商,正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确定以下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应加强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建立联络机构和沟通协调机制。
2、甲方充分发挥其在我国露天煤矿设计领域、煤炭行业工程总承包的技术优势,乙方充分发挥其在新疆、安徽、四川等区域的市场优势,在甲乙双方各自传统优势区域,深耕细作,共同开拓矿山工程总承包及爆破工程一体化业务。
3、甲方以煤炭行业的优势声誉、良好的矿山管理经验优势,提供强大的工程技术保障;乙方以其民爆炸药制品(含炸药混装地面站)、爆破器材装备及专业技术为支撑,共同完成矿山工程总承包及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
4、在双方共同认可的各类矿山工程项目获取中,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项目合作中要共同努力化解和规避风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争取项目利益最大化。
5、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模式。
6、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互相派出技术人员或矿山装备进行相互支持、指导,派驻人员或装备须接受对方管理。
7、甲乙双方联合招投标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在《投标文件》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就单个项目另外签订项目的实施合同,指导项目现场工作。
(二)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自己公司的企业概况、技术实力、生产资质等资料,如:产品目录,宣传手册等。
2、因市场开发需要,互相接待对方客户的项目考察等活动。
3、双方应积极回应对方的询价和招标邀请。
4、获取项目后,按协议分工,甲乙双方协调配合,合理组织进行施工。
(三)协议期限
合作期限:自2020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止,合作期届满,可续签合作协议。
(四)保密条款
1、双方的各种信息需严格保密。
2、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使用对方的资质技术资料、商业信息等。双方均负有保密与忠诚义务,泄露技术及商务机密或其他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受损害一方有权终止战略合作关系,并保留依法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合作共赢的宗旨,经双方友好协商,正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科沈阳设计院以煤炭行业的优势声誉、良好的矿山管理经验优势,提供强大的工程技术保障。发挥其在我国露天煤矿设计领域、煤炭行业工程总承包的技术优势,与公司共同开拓矿山工程总承包及爆破工程一体化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及合作内容,暂不涉及具体项目及具体内容的约定,因此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不存在公司因履行合作协议对中科沈阳设计院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因本次合作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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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于2020 年7月31日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能集团”)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合称“交易协议”),其拟向特能集团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187,347,254 股股份(无限售条件),占公司总股本的 15%。盾安控股同时将所持江南化工187,222,356股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99%)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特能集团。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盾安控股变更为特能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事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以及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存在质押,拟转让股份的交割以该等股份解除质押为前提,如未解除质押,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转让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与其全资子公司遂昌县润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物资”)于2020年9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盾安化工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8,48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股份转让予润和物资。2020年9月25日,公司收到盾安化工、润和物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已于2020年9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后,润和物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0%变更为0.68%,盾安化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8.69%变更为 8.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其全资子公司协议转让部分所持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