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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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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以下简称“《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及锁定期设置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东方投行、银河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银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8,589,000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9.5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827,256,868股。

  3、本次发行定价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规模具有不确定性。

  4、投资者将在2020年10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5、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6、初步询价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9、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0、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及相关安排,公司将不向《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发行人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关连人士”)配售发行人本次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10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5、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公司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75,527.46万元,同比上升22.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净利润为423,871.93万元,同比上升21.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净利润415,611.40万元,同比上升21.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永续债利息)为409,911.40万元,同比上升21.39%。

  2020年上半年,公司保持了稳健良好的发展趋势,投资银行业务、股票业务及投资管理业务收入均实现显著增长。公司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49,251.86万元,同比上升50.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净利润为305,178.53万元,同比上升62.29%;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净利润为280,411.22万元,同比上升50.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永续债利息)为278,099.99万元,同比上升51.13%。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约为128.73亿元至162.31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5%至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净利润约为36.77亿元至46.19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7%至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净利润约为33.76亿元至43.10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8%至38%。

  上述2020年1-9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8,589,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4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金公司”,股票代码为60199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0995。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J67 资本市场服务”。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一服务一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8,589,000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9.5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827,256,868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37,576,7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4,709,3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303,0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0月19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10月16日(T-2日)刊登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5、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资格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20年10月14日(T-4日)一天,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7、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五、定价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量。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0年10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年10月2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需于2020年10月13日(T-5日)中午12点前,通过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登录网址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10月12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8,589,000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9.5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827,256,868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37,576,7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4,709,3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303,0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本次发行的重要事件安排具体如下:

  ■

  注:(1)T日为本次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战略配售

  (一)选择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在充分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和发行人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具有良好市场声誉和市场影响力,代表广泛公众利益的投资者;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有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投资基金等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投资者;

  4、与发行人具备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且有意愿长期持股的投资者;

  5、国家主权基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或其下属企业。

  (二)配售条件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需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申购,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具体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0年10月22日(T+2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三)锁定期限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将锁定不低于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 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20年10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已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证书。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则须在2020年10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6、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10月12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7、2020年10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8、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

  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或个人;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及相关安排,公司将不向发行人关连人士配售发行人本次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10)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10)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配售对象除外。

  9、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0、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0年10月13日(T-5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投资者关联方信息、机构/个人投资者承诺函、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机构/个人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010-66568351、66568353、66568354、83574584,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中金公司”,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点击“我的账户”一“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PDF”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签字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时,应当向联席主承销商报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关联方信息。网下投资者对其报送关联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当自觉避免参与与发行人或联席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 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0年10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T-4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联席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应于2020年10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按照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最低申购量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或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50万股。

  5、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未能在2020年10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25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100万股、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报价;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 定价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联席主承销商在定价前,需先行审查参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资格,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包括:

  1、投资者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2、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承诺函及核查材料,该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3、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该投资者是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方,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4、私募基金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和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二)定价原则

  1、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2、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

  4、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三)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投资者应按照《发行公告》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T日)9:30至15:00。

  2、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形,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 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启动回拨机制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303,000股。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日(T日)的指定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96,303,000股“中金公司”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2020年10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20年10月20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0年10月2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七、 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本款所指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 = 网下无锁定期部分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网下无锁定期部分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网上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0年10月21日(T+1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 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联席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的分类标准为:

  1) F类(配售比例为Pf):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2) I类(配售比例为Pi):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 A类(配售比例为Pa):不属于F类及I类的机构投资者。

  4) B类(配售比例为Pb):个人投资者。

  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最终网下认购情况确定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其中:

  1)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首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优先向F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如果该类配售对象有效申购不足50%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向其全额配售;

  2) 向F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预设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I类配售对象进行优先配售,在确保总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60%向F类和I类配售对象进行优先配售的前提下,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在F类和I类配售对象之间进行调配,确保F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I类投资者,即Pf≥Pi;

  3) 如果F类和I类配售对象总体的有效申购不足60%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向F类和I类配售对象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配售对象进行配售;

  4) 向F类和I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并适当调配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A类配售对象和B类配售对象配售,并最终确保F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I类配售对象,I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A类配售对象,A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配售对象,即Pf≥Pi≥Pa≥Pb;

  5)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并最终计算出各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所有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精确到一股;

  6)某一配售对象获配的无锁定期股份数量=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30%,获配的有锁定期股份数量=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70%。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

  7)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

  8)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优先配售给F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F类配售对象,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I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F类和I类配售对象,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将零股配售给申购时间早的配售对象(以在申购平台中排序为准)。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10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九、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10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 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0年10月22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10月26日(T+4日)刊登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2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2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5、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 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66568351、66568353、66568354、8357458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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