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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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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陶春风、白骅、仲章明、邵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雁、赵意奋、张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投资建设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为保证项目尽快推进,抢占市场先机,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进行可行性论证、商务谈判、政府审批及投融资等相关工作,相关文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30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拟提名蒋林波、汤旸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于2020年7月10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当时处于上市审核阶段,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现公司上市工作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陶春风先生、邵辉先生、白骅先生、仲章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雁女士、赵意奋女士、张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拟提名陶春风先生、白骅先生、仲章明先生、邵辉先生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雁女士、赵意奋女士、张艳女士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自其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蒋林波先生、汤旸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春风先生,汉族,1967年出生,浙江嵊州人,专科学历。2001年1月至2004年5月,任职于大榭石化,担任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8年9月,任职于舟山石化,担任总经理;2008年10月至今,任职于科元精化,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2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

  邵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硕士学位。2008年8月至2017年2月,就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3月至今,就职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白骅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职于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任职于科元精化,担任董事长秘书;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职于宁波市和众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职于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秘书兼实业运营部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仲章明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9年9月至2010年6月,任职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历任职员、加油站经理。2010年7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科元精化,历任储运部主任助理、采购部副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职于定高新材,担任采购部副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雁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2001年4月,任职于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1年4月至2004年10月,任职于宁波大榭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计划资金处副处长;2004年10月至2006年2月,任职于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2006年2月至今,任职于宁波华茂教育集团,担任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意奋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8月至1998年6月,任职于宁波师范学院,担任团委办公室主任;1998年7月至今,任职于宁波大学,历任法学院副教授、教授; 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艳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现工作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的合成与加工研究工作。2006 年博士毕业于浙江大学,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在英国University of Central Lancashire做访问学者,2019年入选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工程第一层次,浙江大学和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已在包括《ACS sustainable Chemistry and Engineering》、《Polymer》、《Industrial & Engineering Chemistry Research》等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3 项。主持包括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省重大专项等纵向项目 7项、企业委托重大横向多项,主参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项1项;多项成果已进行产业化应用。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蒋林波先生,1991年出生,2014年3月-2016年7月,任职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研发工程师;2016年7月至今,任职于长鸿高科,担任销售主管。

  汤旸先生, 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辽宁嘉林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市场部经理;2006年3月至2010年4月,任职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风险管理高级专员;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风险监控部高级风险模型设计师;2013年8月至今,任职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中心风控合规部负责人;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阔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6月至2003年8月,任职于台州市奥力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担任车间副主任;2003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职于台州市高翔化工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职于宁波顺泽橡胶有限公司,担任区域销售经理;201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供销部销售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于2020年10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0.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9,368,895.81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投资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募集资金投向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20年8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000.00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239号)。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1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止2020年8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000.00万元,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1,00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鸿高科截至2020年8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长鸿高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鉴证、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长鸿高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239号);

  (五)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于2020年10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0.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9,368,895.81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投资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募集资金投向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公司亦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进行投资,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l、长鸿高科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长鸿高科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

  ●投资金额:一期预计投资总金额25亿元,首次投资10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

  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有可能会因中央或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发生调整,导致本项目出现建设地点变更、实施时间推迟、建设内容变化、投资成本增加甚或项目建设暂停、终止等情形。本公司将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财务风险

  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可能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短期内财务费用和偿债风险可能会有所增加。本公司将积极进行统筹资金,合理确定融资方式及期限结构,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有序、稳步的进行资金筹措,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实现预期效益。

  3、市场风险

  本次拟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若出现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本项目暂停、终止或者无法按计划实现预计效益,并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在加强项目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场培育、产品宣传、营销管理和销售队伍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一、投资建设项目概述

  近年来,各国在传统石油基材料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我国在2008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限塑令”;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版禁塑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在全国强制推行;7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和部门分工,强调了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强化了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细化了禁限管理标准,为各地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监管职责指明了方向,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指引。随着对一次性不易回收塑料制品禁限政策的不断出台,降解塑料的发展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降解塑料行业迎来极佳的市场风口。浙江省政府近期提出培育全生物可降解塑料新项目并给予龙头企业政?支持的指导意见。

  在上述背景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建设新项目“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项目分二期进行,每期30万吨/年,总建设周期5年。本项目符合国家降低环境污染产业规划的产业政策要求,产品具有强大的替代其它塑料制品能力,市场广阔,竞争力强,经济效益显著。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项目尽快推进,抢占市场先机,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进行可行性论证、商务谈判、政府审批及投融资等相关工作,相关文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分二期进行,每期30万吨/年,总建设周期5年。第一期首次先行建设10万吨/年生产线,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生产PBAT、PBS、PBT等不同产品,同时具备扩链改性生产其它不同牌号产品的能力,配套建设第一期所需包括污水处理、空分空压等设施在内的全部公用工程和操作管理办公设施,同时配套下游薄膜、塑料袋等终端成品生产、储运设施。

  (三)项目投资金额:一期预计投资总金额25亿元,首次投资10亿元。

  (四)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收益:一期首次10万吨/年生产线预计年利润约4亿元。

  (六)项目可行性分析:

  1、政策导向

  浙江省于9月11日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其它共9个部门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浙江省实施办法”)。为体现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浙江省实施办法提出比国家《意见》总体提前两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率先提出农村地区禁塑的目标任务: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省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3年底,所有设区市及5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浙江省实施办法中同时提出,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重点解决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优先支持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2、原料、产品市场和交通运输

  本次拟建设项目所需全部原料均在宁波等省内地区生产,货源充足;义乌、台州又是全球、全国和省内产品市场最大集散地;拟建项目所在地交通发达,运输距离短、成本低。

  3、土地、公用工程配套

  本次拟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现有成熟化工园区内,符合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需求;土地面积充足;水、电、蒸汽、天然气等外围配套公用介质保障充分。

  综上,本项目落址浙江省从各方面考虑,均有明显优势,竞争力强,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七)项目投资进度及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次拟建设项目尚待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用地规划等相关法律手续后方可开始建设。

  三、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公司现有热塑性弹性体产业,全生物降解塑料项目建成后,与SBS产业链结合形成二个主线,双轮驱动,优势互补,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可以提高公司的整体产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对公司2020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

  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有可能会因中央或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发生调整,导致本项目出现建设地点变更、实施时间推迟、建设内容变化、投资成本增加甚或项目建设暂停、终止等情形。本公司将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财务风险

  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可能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短期内财务费用和偿债风险亦可能会有所增加。本公司将积极进行统筹资金,合理确定融资方式及期限结构,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有序、稳步的进行资金筹措,尽快完成项目建设、贡献项目收益。

  3、市场风险

  本次拟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若出现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本项目无法按计划实现预计效益,并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在加强项目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场培育、产品宣传、营销管理和销售队伍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1,284.3153万股增加至45,884.3153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284.3153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5,884.3153万元。同时,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结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00号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7日

  至2020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0 年 10 月 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 年10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 2020 年10月 26 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rcc.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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