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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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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A36版)

  (12)吐鲁番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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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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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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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交投洪通直接控股6家子公司,分别为富蕴交投洪通、精河交投洪通、哈密交投洪通、呼图壁交投洪通、五家渠交投洪通、吉木萨尔路丰,具体情况如下:

  ①富蕴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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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精河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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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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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呼图壁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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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五家渠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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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吉木萨尔县路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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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6家直接参股公司,通过呼图壁洪通参股1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库尔勒市朗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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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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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疆拜城汇通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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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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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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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阿克苏广捷鑫泽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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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新疆古丝路驿站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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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成都众览科技有限公司(已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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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洪通有限将持有的成都众览科技有限公司20.00%股权转让给谭鸿,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及拟投资项目

  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的议案》,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00%。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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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巴州洪通于2016年7月15日取得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2016133号”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另于2018年12月29日取得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库开经发【2018】225号”文件,同意将该项目建设竣工时间变更为2020年12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以自筹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安排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一)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师域管辖全部范围,包括红星一场、红星二场、红星四场、火箭农场、黄田农场、柳树泉农场、红山农场、淖毛湖农场及大营房城区,总计9,987平方公里。新星市(拟建)行政辖区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黄田农场、红星一场、红星四场、红星四场二牧场、红山农场园艺一场、红星一牧场园艺二场共同构成,总面积505.38平方公里。

  目前,黄田农场、红星四场建立了点供LNG气化站和中压管网,实现了区域内部分居民用户气化,二道湖工业园、骆驼圈子工业园目前尚未实现天然气气化。

  根据《第十三师新星市总体规划(2015-2030)》、《兵团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扩区)总体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研究(征求意见稿)》,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至2023年,预计第十三师新星市(拟建)管道天然气需求量为39,927万立方米/年,洪通股份自有CNG加气站CNG需求量为8,022万立方米/年,自有LNG或L-CNG加气站需求量为32,824万立方米/年。本项目2023年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5.7亿立方米,新增产能预计将有效被市场消纳,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二)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约为11万余人,居民户数约4万余户,整体气化率约为65%。随着地区经济增长,区域内气化率将逐步提高,同时,乌尉公路的开通,也将增加库尔勒地区车流量,汽车用气量会相应增长。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随着园区内企业规模及数量的增加,地区居民及工商业用气量和其他用气量也会相应增长。

  本项目除供应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用户外,还需承担轮——库线所供应库尔勒市及周边区域约15亿立方米/年应急保障用气、巴州及周边区域加气站的用气,并预留库尔勒市及巴州的储气调峰量。

  根据居民用气、采暖用气、商业用气、工业零星用户用气及车用气量计算,预计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需气量为7,000.36万立方米,2025年需气量为21,032.00万立方米,2030年需气量为55,611.00万立方米。

  因此,本项目供应能力能够满足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近中远期的用气需求,同时,也能够为轮——库线所供应库尔勒市及周边区域提供应急保障用气,为巴州及周边区域加气站提供气源,并预留库尔勒市及巴州的储气调峰量,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三)“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

  信息化建设对于公司规范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制定科学决策、优化客户服务、改善企业形象、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是进行现代化管理的必要手段,有助于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是公司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价值所在。同时,信息化系统通过支撑核心业务发展,显著改善公司的经营效益。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天然气定价体制所导致的上下游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注清洁交通能源供应领域的天然气专业运营商。公司主营业务为LNG、CNG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以及居民用、商业用和工业用天然气的销售,上游企业主要为中石油下属单位,下游主要为LNG汽车、CNG汽车、居民、工商业等各类天然气用户。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供气单位为中石油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各自天然气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动空间较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1、居民用户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2、工商业用户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3、LNG汽车用户价格主要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不受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限制;4、CNG汽车用户价格2017年-2019年5月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2019年6月1日起,巴州地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综上,除下游LNG、CNG汽车用户价格外,公司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基准门站价格等原因而提高,而各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10月14日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确定了包括“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在内的基本原则以及“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的政策目标。本公司绝大部分用户均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所列的“城镇居民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户、公共服务设施用户、天然气汽车用户、集中式采暖用户等城市燃气用户、相关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用户等工业燃料用户”等优先类天然气用户之列。因此,本公司在气源保障上相对较容易获得上游供气单位的支持,在管网及加气站建设以及后续运营过程中也取得了各地主管部门相应政策支持。

  鉴于天然气具有含碳低、污染小、热值高等优点,以及我国目前面临环境污染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压力,本公司预计我国的天然气产业政策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但如果国家未来改变天然气产业政策,且本公司所从事业务不再属于优先类或鼓励类范畴,则可能对本公司的气源保障、采购气价及业务扩张等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天然气供不应求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不断增长。2018年,中国的天然气产量为1,602.7亿立方米,消费量为2,830亿立方米。2008-2018年间,中国的天然气产量年复合增长率为7.16%,而消费量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3.20%。我国从2006年开始进口天然气,至2018年进口天然气量1,233.8亿立方米。截至2018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到45.30%。对外依存度的增加将增大国内天然气供应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国内外天然气供应趋紧,将可能使得本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涨,并可能影响本公司天然气供应稳定性,从而对本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气源稳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气采购绝大部分来自于中石油,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与上游供气企业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与中石油签订了天然气长期供气框架协议,同时,发行人均按年与中石油签订正式的天然气采购合同。鉴于发行人天然气销售中绝大部分属于天然气汽车用气、居民用气,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且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的优先类,因此上游企业供气通常均能满足公司用气需求,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而严重影响发行人经营的情形。2019年12月,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天然气行业局面,将有效扩大燃气企业天然气气源的选择范围,充分的市场竞争也将有效降低企业未来采购天然气的成本。

  但是,由于我国天然气总体供求矛盾仍比较突出,且绝大部分气源来自于中石油,如果未来中石油在天然气调配平衡中因政策或其他因素不能满足发行人的用气需求,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受业务地区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风险

  天然气消费量与消费增长速度与当地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公司主营业务为LNG、CNG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以及居民用、商业用和工业用天然气的销售,其中天然气汽车用户需求量最大,特别是物流运输行业对天然气需求较大。由于天然气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特别在经济景气下行的情况下,宏观经济的下滑导致天然气需求量减少。

  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新疆巴州、哈密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等,若今后上述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3、特许经营权业务风险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居民、工业、商业用户天然气业务需要取得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

  由于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并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可复制性,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全保障最大化,通常各地在确定城市燃气投资及运营方后均会授予其在该区域较长时间的特许经营权。目前我国城市燃气企业对其拥有特许经营权的特定区域的经营处于一定程度上的独占地位。对于已被其他企业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区域,其在居民、工业、商业业务的经营处于一定程度上的独占地位,本公司将难以进入开展居民、工业、商业业务。对于尚未普及使用天然气的区域,本公司需要与其他企业依法竞争以取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取得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尉犁县、和静县、和硕县、若羌县、且末县、轮台工业园区及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工业园的特许经营权。

  报告期内,公司居民、工业、商业用户的燃气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5%、9.40%、10.21%和13.54%,占比较小。未来,如果公司未能拓展新的燃气特许经营权业务、在已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部分地区,不能持续满足授权部门所规定的相关要求或者在上述特许经营权到期后,未能满足展期条件,且也未能在授权部门组织的招标中中标,则届时公司会丧失在部分地区燃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使公司经营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车用天然气业务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86.68%、86.34%、85.83%和84.93%,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公司从事的车用天然气业务属于充分竞争领域,但由于LNG、CNG存在运输半径限制,一般燃气公司的CNG加气站建在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区域周边,LNG加气站建在其LNG生产车间周围约600-800公里范围之内。公司所在经营区域有多家大小不一的企业经营该类业务,受到不同程度的竞争,如果发行人不能维持较高水准的管理及服务,可能在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业务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经营业绩。

  5、安全生产风险

  天然气易燃、易爆,一旦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历来是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居民天然气业务由于部分设备仪表安装在用户家中,可能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出现事故;加气站可能由于操作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安全隐患;LNG生产可能由于操作人员的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不可控因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其他能源竞争风险

  目前随着我国环保治理力度的增大、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政府对城市燃气的鼓励支持,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的竞争优势稳步增强。同时,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轿车汽车和小型货车增长较快;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他生物能源也发展迅速,这些新型能源有可能成为天然气的替代品。终端用户会根据成本、方便程度、安全及环境等因素做出选择,不能保证天然气会继续成为现时及未来终端用户的必然选择。若出现能替代天然气的新型能源或现有能源具有价格优势,将对公司LNG和CNG业务及居民、工商用户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7、加气站到期不能续租的风险

  公司租赁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销售分公司位于哈密地区的5座加气站,租赁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双方就继续合作的合同条款尚在协商过程中,在双方就合作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前,双方同意按前述租赁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至双方签订新的合同之日。报告期内,公司租赁的以上5座加气站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124.97万元、16,412.97万元、14,651.14万元和4,479.0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55%、21.48%、16.40%和12.2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在上述加气站附近自建并投入运营的加气站有4座。如果公司租赁的加气站到期后无法续租,且公司自建的加气站无法及时投入运营或投入运营后无法带来同等规模的收入,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8、气源依赖性风险

  目前,我国多数天然气企业主要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有大型石油企业采购天然气。报告期内,公司从中石油采购的天然气分别为24,649.04万立方米、28,086.66万立方米、31,161.13万立方米和13,397.54万立方米,占天然气采购总量的比例分别为99.84%、99.74%、98.16%和97.35%,公司气源基本全部来自于中石油。因此,公司在气源采购方面对中石油存在重大依赖。如果中石油因国际形势、政策变化或调峰等因素,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天然气的需求,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9、与控股公司架构相关的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由下属各子公司具体负责经营,公司主要负责对各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在安全生产、销售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若干管理制度,对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管理。但公司仍存在对各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各子公司的投资所得,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其现金分红。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排均由本公司决定,但若未来各子公司未能及时、充足地向发行人分配利润,将对发行人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带来不利影响。

  10、现金交易风险

  发行人主要经营LNG、CNG的生产及销售,以及居民、工商业用气销售等业务。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收款,由于在销售过程中涉及到自然人车主及居民个人,少数居民用户、个体经营户通过现金缴款,该情况符合行业特性。

  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普及,公司也加大了现代网络支付手段的推广,在各个站点广泛推广POS机刷卡结算、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通过网络平台公司会员结算等不断降低现金交易比例。报告期发行人现金交易占营业收入比率分别为38.44%、24.49%、14.98%和10.10%,呈逐年下降趋势。

  但是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及个别零散用户使用现金的交易习惯,公司仍然存在现金交易不能完全杜绝的风险。

  11、互联网平台公司合作的风险

  2015年,由于“互联网+物流”的兴起,市场上出现了“线上销售、线下交易”的天然气销售互联网平台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向互联网平台公司销售的天然气收入逐年增加,分别为170.11万元、8,841.30万元、18,335.70万元和11,287.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0%、11.57%、20.53%和30.79%。

  发行人与互联网平台相互之间是合作发展关系,公司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系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结果。由于公司已形成了LNG产品的生产、储运和销售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产业链,并且公司经营管理的LNG加气站主要位于高速公路上的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或者高速公路的汇合口、国道重点路段或市区内及周边车流量较大的地方,凭借优越的经营区位、良好的产品质量及品牌知名度,公司加气站系经营区域内网络平台公司合作的重要对象,也是LNG重卡司机加气的优先选择。若未来公司与部分网络平台公司中止合作,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2、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初全国及2020年7月、8月新疆乌鲁木齐爆发了新冠疫情,本次新冠疫情对交通物流运输行业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公司所从事的LNG/CNG加气站业务与交通物流运输密切相关,受本次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预计2020年1-9月及2020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国内新冠疫情基本得到了控制,但仍面临较大的境外输入性风险及国内局部地区反弹风险。若未来新冠疫情出现反弹或因新冠疫情导致经济出现衰退,将对发行人2020年全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LNG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LNG业务对公司业绩贡献较高,LNG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50%、39.62%、33.57%和32.11%,LNG销售毛利占主营业务销售毛利比重分别为55.32%、66.98%、62.43%和65.44%,LNG毛利率变动主要受LNG销售价格变动的影响。

  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已明确了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目前我国LNG的上游价格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与上游供气方综合协商确定,但下游LNG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LNG业务在目前市场供需不平衡及市场价格较高的情况下,拥有相对较高的销售毛利率。未来,如果LNG的销售价格下降或者LNG的销售价格上涨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的上涨幅度,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实际享受了税率为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全部或部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58%、30.71%、28.22%和8.7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达产需要经历一定周期,故短期内募投项目难以立即产生效益。本次发行后,若净利润无法与净资产同比增长将使公司面临净资产增长过快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因素而作出的。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宏观经济形势或相关行业景气度突变等情况发生,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一定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大幅上升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公司新增资产的折旧及摊销将大幅上升。如果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的产出和销售水平,则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大幅上升将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和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尽管公司在LNG生产运营、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业务等方面具备相对成熟的运作经验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募投项目均已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运营中,如市场环境、宏观经济政策、气源供应、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进而对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其他风险

  1.、股权集中导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刘洪兵、谭素清夫妇控制公司79.77%的股份。本次发行后,预计刘洪兵、谭素清夫妇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构成、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及股利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存在股权集中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风险。

  2、股票市场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未来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受宏观经济、公司盈利水平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市场供求等多方面的影响。本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谨慎投资。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重要合同包括特许经营协议、采购合同、天然气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租赁合同等。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对合并范围外第三方的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存在2件尚未了结的诉讼及1件尚未了结的仲裁,为尉犁洪通库尔勒石化路加气站与和硕县二十四团高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巴州洪通与新疆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和洪通股份与张治忠劳动争议一案。

  除上述情况以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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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刊登日期:2020年10月12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0年10月19日

  3、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20年10月20日

  4、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20年10月22日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文件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与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3:30~16:30),到本公司经营地址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三、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www.sse.com.cn。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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