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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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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A34版)

  公司是一家专注清洁交通能源供应领域的天然气专业运营商。公司主营业务为LNG、CNG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以及居民用、商业用和工业用天然气的销售。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用途情况如下:

  ■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天然气销售业务

  公司生产的LNG和压缩的CNG主要通过公司自己经营管理的加气站进行销售,少量LNG、CNG通过点供的方式销售给偏远地区的居民、工商用户及外部其他公司的LNG、CNG加气站或贸易商。LNG的销售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决定;CNG车用气价格在2017-2019年5月期间由当地政府确定,2019年6月1日起,巴州地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确定,工商业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1)LNG、CNG销售

  对于公司自己经营管理的LNG、CNG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用户,客户通常采用预付款或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即时结算。

  对于LNG、CNG点供居民、工商业用户,公司采用车载LNG、CNG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方式、安全责任划分等。客户根据预计加气量及气价提前支付购气款,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实际加气量及气价制作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对于销售给外部其他公司的LNG、CNG汽车加气站或贸易商的业务,公司采用车载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方式等。公司通常采用预收款或按次结算,对极少数客户如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油田工程服务分公司按月进行结算。

  (2)天然气管输销售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以及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供气,合同中对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进行约定。

  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供气量、气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进行约定。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部分地区工商业用户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标准基础上协商定价外,其余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沟通,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气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IC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卡模式为用户先行对IC卡充值后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

  2、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入户安装业务均委托给具有入户安装业务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安装工程。

  天然气用户向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各子公司客服部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用户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子公司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立项并报运行中心进行备案。内部立项完成后,由子公司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用户提供的基础资料和现场踏勘获取的资料,进行施工图设计。收到施工图纸后,各子公司委托具有相关入户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安装工程并签订施工合同,用户按照合同约定交款,项目所在子公司工程部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施工计划,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公司按照约定完成验收后,用户支付剩余安装工程款项,由公司客服部下达通气通知单;同时,公司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并为用户办理通气手续,交付用户使用。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主要为天然气,绝大部分天然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下属单位;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E管及PE配件、调压箱、气表、流量计、低压阀门及管路连接件等。

  (四)行业竞争情况

  目前公司主要在新疆的巴州、哈密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等地区从事LNG、CNG等天然气业务。除公司外,新疆从事LNG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为广汇能源。新疆其他城市燃气企业,包括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存在CNG加气站业务,但由于CNG存在运输半径限制,其CNG业务主要分布在其特许经营权范围区域内及周边,与公司并未构成实质的竞争关系。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在新疆天然气供气量中的市场份额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在新疆天然气供气量中的市场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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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国家统计局尚未公布2019年新疆天然气供气总量数据。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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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键生产设备情况

  公司关键设备主要包括城区管网、压缩机、控制系统和储罐等,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关键设施设备情况如下:

  ■

  3、房屋建筑物情况

  (1)公司所拥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房屋产权证书40项,不存在因抵押致使用权受限情况。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无形资产整体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共48宗,不存在因抵押致使用权受限情况。

  3、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注册商标5项。

  4、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授权的专利或正在申请的专利。

  5、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网络域名2项。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兵、谭素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LNG及提供LNG运输服务。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锦泰亿正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LNG、提供运输服务。

  ①报告期内,公司向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锦泰亿正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LNG的情况如下:

  ■

  注:由于LNG价格波动较大,非关联交易价格为发行人相近期间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LNG的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向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销售LNG,主要是因为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因临时需要就近向公司各加气站采购加气业务,以及在淡季为拓宽渠道向其销售LNG。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向新疆锦泰亿正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销售LNG主要系根据市场供给需求的变化,在淡季为拓宽渠道向其销售LNG。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向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LNG,主要系供其加气站对外销售。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进行结算,不含运费。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均为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考虑到运输距离、不同区域价格差异、应急购销等相关影响因素,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一致或接近,价格公允,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较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②报告期内,公司向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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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非关联交易价格为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LNG运输的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向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LNG运输服务,主要系向其销售LNG时,收取的运输费用。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进行结算。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均为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运输价格水平与市场价格一致,价格公允,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较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锦泰亿正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采购LNG、接受运输服务。

  ①报告期内,公司向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锦泰亿正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采购LNG的情况如下:

  ■

  注:由于LNG价格波动较大,非关联交易价格为发行人相近期间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LNG的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向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LNG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销售LNG时,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公司上游天然气供应不足且LNG产能有限,不能保证随时供应,在市场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就近向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特别是2017年底由于煤改气等原因导致气源紧张,公司向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量加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向新疆锦泰亿正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采购LNG主要系根据市场供给需求的变化,在旺季供不应求时向其采购LNG,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进行结算。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均为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考虑到运输距离、不同区域价格差异、应急购销等相关影响因素,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一致或接近,价格公允,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较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②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输服务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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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非关联交易价格为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LNG运输的价格。

  公司2018年由于销售业务量增加,对车辆运输需求增加,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较多的车辆可以提供运输服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也向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单独采购气车运输服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结算。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均为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运输价格水平与市场价格一致,价格公允,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较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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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州投资租赁的巴州洪通的办公室面积为20㎡,租期至2019年末止,租赁价格为市场价格,价格公允且金额较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7-2018年,发行人子公司和硕洪通向关联方谭秀琼租赁原价30.28万元SUV汽车一辆,主要系和硕洪通办公经营使用,租赁价格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参照年折旧额确定,价格公允且金额较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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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

  (2)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①关联方田辉报告期初资金占用余额为1,027.37万元,主要用于其购买房屋车辆、子女在外留学费用等个人支出,报告期未发生新的资金拆借。发行人根据其各年度实际加权平均资金占用余额并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5%的利率计提资金占用利息186.66万元。2017年7月其已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余额并支付利息。相关利息计算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②关联方谭秀琼报告期初资金占用余额为200.00万元,主要用于个人支出,报告期内未发生新的资金拆借。公司根据其各年度实际加权平均资金占用余额并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5%的利率计提资金占用利息54.30万元。2017年7月其已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余额并支付利息。

  ③关联方霍尔果斯投资2018年7月6日短期资金借用15万元,2018年8月13日已归还;2018年12月17日短期资金借用20万元,2018年12月21日已归还,均系为其平台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占用时间较短且金额较小故未计利息。

  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规范的要求,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设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并专门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了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除短期资金借用外,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收回拆借予关联方的全部款项,自此,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

  (3)关联方股权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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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股权转让以标的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综合考虑基准日后分红情况;2019年度收购哈密洪通按收益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款项

  报告期内,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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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应收账款-巴州投资0.12万元系巴州投资租赁巴州洪通的办公室的租金余款,租赁价格为市场价格,价格公允且金额较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②预付款项-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期末预付款项余额系公司LNG市场供需紧张,公司生产供应不足,因此向哈密锦泰亿正通采购LNG尚未结清的余款,上述款项均在次年结清。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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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预收款项-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预收款余额系公司所属子公司巴州洪通向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天然气尚未结清的余款;2019年12月31日预收款余额系公司所属巴州销售分公司及及尉犁洪通子公司向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LNG、提供运输服务尚未结清的余款

  ②应付账款(哈密洪通淖毛湖加气站)-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34.74万元,系公司所属子公司哈密洪通淖毛湖加气站采购哈密锦泰亿正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LNG尚未结清的余款。

  ③应付账款-新疆锦泰亿正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4.33万元,系2018年公司所属子公司哈密洪通向新疆锦泰亿正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采购LNG尚未结清的余款,该款项在2019年已结清。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及采购LNG、提供及接受LNG运输服务、出租办公室关联交易金额较低,且占公司当期同类交易比重较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依赖性,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中关联方资金占用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与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中除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股权转让价格公允,主要为公司控股、参股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未对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5、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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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董监高薪酬情况为2019年度数据;刘先涛、孙晋、杨沫为公司2018年8月15日聘任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②谭秀连2018年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2019年2月辞去副总经理职务;③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按照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计算。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刘洪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909.07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57.57%。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洪兵、谭素清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8,485.34万股股份,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70.71%的股份,另外,刘洪兵通过霍尔果斯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9.06%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79.77%的股份。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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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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