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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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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A31版)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下游行业需求不断增加,销售额不断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5,471.95万元、58,415.91万元、62,175.07万元和32,249.11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碳酸钾、碳酸氢钾、盐酸氨丙啉、含氟精细化学品和氯化铵的销售。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99.50%,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碳酸钾、碳酸氢钾、盐酸氨丙啉、含氟精细化学品和氯化铵等产品的销售。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长,资产规模持续增大,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将继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比符合公司自身和行业特点。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陆续投入,公司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非流动资产将会进一步增加;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配备一定的流动资金,且新增的产量将会促进存货和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增加,从而资产规模也将大幅提升,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占比仍将维持相对合理的水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随着产能的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持续增长,并将产生充足的现金流。总体而言公司财务状况将更加健康,公司整体实力将大幅提升。

  (2)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公司依赖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品牌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建立了稳定的生产及销售模式,在主要产品细分行业内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公司客户所在行业涵盖农药、医药、食品、化工等多个领域,公司与其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且稳定持续地获得产品订单。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随着产能的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持续增长。

  (六)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及《利润分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①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或公司报表滚存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则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年平均值。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A、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B、公司未来12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土地、新建厂房、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C、当年经审计后的合并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

  ②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2、报告期内实际分红情况

  2017年8月30日,经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总股本41,5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2,282.50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9月14日,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17年9月13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018年5月15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总股本41,5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2,075.00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7日,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18年6月6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019年5月21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总股本45,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2,250.00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8日,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19年6月27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020年3月31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总股本45,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1,350.00万元。本次权益分派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20日,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0年4月17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之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①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②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③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

  ④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

  ①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② 现金分红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红;在不满足以下条件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A、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B、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D、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a.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b.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③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④ 公司实施股票股利应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A、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B、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C、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定规定;

  D、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的其他条件。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议案》。2019年3月2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拟使用募集资金额进行了调整。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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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付款情况,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投资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间接融资或自有资金予以补充,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环境评价批复等情况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大洋生物,利用公司现有部分厂房和存量土地,新建碳酸氢铵化料系统、氯化钾化料精制系统、离子交换系统、蒸发结晶系统,同时扩建煅烧烘干包装车间,新建二氧化碳精制脱硫及液体CO2储存汽化装置、碳化系统、碳化厂房及中转仓库、成品仓库,新增氯化铵蒸发、结晶和干燥系统。项目建设在公司现有区域内,土地、房产等证书文件编号为浙(2017)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6949号、浙(2019)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1300号、浙(2019)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1291号,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0,880.9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451.0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29.87万元。建设投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

  (二)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车间、2#车间、无水氟化氢罐组(改造)、溶剂罐组、液氯罐组、液氨罐组、丙类罐组、装卸栈台2、装卸栈台3等。项目建设在福建舜跃现有土地上进行,土地证书编号为闽(2018)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1820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吨4,4一二氟二苯甲酮、2,100吨氟苯等含氟精细化学品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9,843.7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472.3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71.39万元。建设投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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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公司产品和业务规模将继续扩展和延伸,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规模将持续上升。公司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421.31万元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募投项目前景分析

  (一)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高规格等级的食品级、优等品级碳酸钾和碳酸氢钾,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食品、农药和医药领域。

  食品方面,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已经过长期系统的科学检验。在我国食品工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食品添加剂行业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健康人群开始认识和接受低钠饮食,食品加工厂家也意识到低钠食品具有广阔的消费增长空间,这些都为碳酸钾、碳酸氢钾在食品加工领域应用的快速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农药方面,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药产量逐年上升,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国,近年来产量趋于稳定。“十一五”期间,我国实施了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替代,并增加了一批高效、低残留农药品种,使得农药产品结构得到了很大改善。未来市场对农药新品种的需求将维持在较高水平,作为农药生产过程中的催化剂,碳酸钾需求也将维持在较高水平。

  医药方面,随着经济发展、人口总量增长和社会老龄化程度提高,全球医药市场持续增长。尽管行业增速在近年来有所放缓,但整体需求依然强劲,特别是新兴市场的快速增长将继续推动全球医药行业的发展。

  下游食品、农药、医药等领域的强劲需求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4,4-二氟二苯甲酮、氟苯等属于含氟中间体。含氟中间体及其下游衍生物具有明显的增强有机物极性、稳定性和亲油性的特点,在促进品种系列化、增强性能优异性、提高功能高效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广泛应用于生产新型高分子材料、农药中间体和医药中间体等。

  1、新材料中间体行业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4,4一二氟二苯甲酮是生产新一代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树脂的关键原料。工程塑料相对于通用塑料在机械性能、耐久性、耐腐蚀性、耐热性等方面能达到更高的要求,可替代金属材料,已被广泛应用于电子电气、汽车、建筑、办公设备、机械等行业,是当今世界塑料工业中增长速度最快的领域。据市场调研机构Research and Markets报告显示,全球工程塑料市场2012年产量约为1,960万吨,年增长率均保持5%左右,2020年有望突破3,000万吨;在产值方面,工程塑料的需求年增长率为7.9%,2014年行业总产值约为725亿美元,预计2020年总产值可达1,137亿美元。

  工程塑料主要分为通用型和特种型,特种工程塑料是指长期使用温度在150℃以上、综合性能优异的结构型聚合物材料,主要包括聚醚醚酮(PEEK)、聚苯硫醚(PPS)、液晶聚合物(LCP)、聚砜(PSF)和聚酰亚胺(PI)等。特种工程塑料具有耐高温、高强度、耐磨、耐疲劳、自润滑等特殊性能或功能,主要用来满足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的特殊需求,目前其应用领域已扩展到电子电气、交通运输、医疗器械和机械制造等领域,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市场调研机构日商环球讯息有限公司出具的市场调查报告书《聚醚醚酮(PEEK)的全球市场成长,趋势,预测(2019年~2024年)》,全球聚醚醚酮(PEEK)市场从2019年到2024年的预测期间内,预计将保持6.8%以上的年复合成长率。同时,随着发展中国家对聚醚醚酮的需求力度不断增加,未来几年,中国、印度、东南亚等新兴市场有望成为推动全球聚醚醚酮需求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我国特种工程塑料将持续受益于“以塑代钢”规划。所谓“以塑代钢”是指以塑料替代金属材料应用于制造行业。汽车领域、电子电器、工业、医疗等领域的应用日渐广泛,但目前国内依然大量依赖进口,进口替代将成为国内行业未来增长的主要动力。此外,由于聚醚醚酮优良的性能,在我国被视为战略性国防军工材料。所有这些都为聚醚醚酮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行业机遇。

  2、含氟农药中间体行业

  在农药方面,我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之一,也是生产农药数量最多的国家。生产出来的农药产品满足本国农药使用同时,农药总产量的半数出口,是名副其实的农药出口大国,目前我国农药出口到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6年度全国农药需求总量为33.33万吨,比2015年度微增;2017年度农药需求总量34.5万吨,呈现小幅增长。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药市场渠道的变化,我国农药原药和制剂出口比重结构优化日益明显,现在制剂占出口量的六成多,除草剂量最大,其次是杀虫剂和杀菌剂,以非专利大宗产品为主,品种超过400个,2017年出口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10个产品为草甘膦、百草枯、吡虫啉、烯草酮、毒死蜱、莠去津、麦草畏、阿维菌素、甲磺草胺、百菌清。2017年我国农药出口总数量为150.90万吨,金额72.80亿美元,分别占进出口总数量和总金额的96.30%和91.50%。

  传统农药由于毒性、抗性及对环境影响等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开发高活性、高选择性和环境友好的新型农药已是必然趋势。由于氟原子的特殊结构,在农药等领域中展现出良好的特性。利用含氟活性基团与其它活性基团间的组合、已知含氟中间体、已知含氟农药分子结构中引入其它基团、利用已知靶标进行新化合物设计等,可实现有针对性的杀灭杂草、有害昆虫。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国际上新开发的86种化学农药中,含氟化合物有34种之多。含氟新农药已成为当今世界农药开发的热点,采用氟化理论、高效氟化试剂、氟化通用技术、氟化技术工程化等对含氟农药关键技术进行创新,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由于含氟有机中间体具有独特的稳定性和生理活性,合成的含氟药物以及含氟农药在治疗疾病和农业的发展中均发挥着独特的功效。本项目生产的含氟系列产品属于含氟类传统药物及中间体产品的上游产业,产品需求量大,市场前景广阔。

  3、含氟医药中间体行业

  近年来,我国制药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医药制造业市场规模逐年增长。从2011年到2016年,全国医药制造业企业收入从14,522.05亿元增加到28,062.90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4.08%,我国医药制造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其中我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规模也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2011年我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企业实现收入总额4,104.98亿元,2016年增长到7,534.70亿元,2011-2016年复合增长率也达到了12.91%;细分到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由于其与医药中间体的市场直接相关,其市场情况能更直接地反映医药中间体市场情况。

  医药中间体行业是医药行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各类医药中间体产品的市场规模及发展趋势主要取决于下游相应的合成药物特别是含氟药物市场的发展状况。目前,国内许多含氟药物已经成为治疗某些疾病的主要品种,含氟药物成为合成药物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如氟氯西林、氟喹诺酮类抗感染药物、抗抑郁药物氟西汀、抗真菌药物氟康唑等药物在临床使用中占比较高,且含氟医药新品种仍在不断的开发之中。1970年市场上只有2%的含氟药物,到2017年则增加到了34%。有机氟化合物的化学稳定性和生理活性明显高于别的化合物,并且具备较强的脂溶性和疏水性,含氟药物的主要应用市场是含氟类抗感染药,具有药效高、耐交叉使用、广谱抗菌、毒副作用小且价格适中的特点,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抗感染药物品种,它主要包含的药物有氟氯西林、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氟罗沙星、莫西沙星等。我国重点城市医院用药市场中抗感染药物市场销售规模整体保持增长态势,2018年我国重点城市医院用药市场中抗感染药物市场销售规模达到251.04亿元,同比增长7.96%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销售地区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农药、医药、食品、化工等行业的制造企业及贸易商,客户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在华东地区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04%、62.61%、56.25%和55.00%,华东地区是公司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区域。公司在华东地区已经稳固建立了品牌、渠道和客户优势,同时,公司通过各种措施积极拓展销售区域,但如果主要客户发生经营风险,或发生不再续约等情况,而公司在短期内又无法开拓新客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无机盐制造行业和兽用药品制造行业,公司为国内轻质碳酸钾、碳酸氢钾行业的龙头企业,以及全球盐酸氨丙啉的重要生产企业之一。多年来,公司凭借技术、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等优势,在行业内保持领先地位,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及市场规模的扩大,公司主要产品仍面临其他企业的有力竞争,这直接对公司的市场维护及开拓形成竞争压力。

  尽管经过长期的持续发展,公司在轻质碳酸钾、碳酸氢钾、盐酸氨丙啉细分市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如果在市场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产品技术升级、营销网络构建、销售策略选择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将会加大,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从而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

  (三)部分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

  公司产品盐酸氨丙啉和含氟精细化学品属于有机化学品,其中盐酸氨丙啉的主要原材料为盐酸丁脒,含氟精细化学品的主要原材料为3-氯-2-甲基苯胺,生产厂家数量相对较少。公司与盐酸丁脒和3-氯-2-甲基苯胺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原材料的质量、供货及时性,但随着国内环保和安全生产标准逐步提高,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强,该等生产企业若发生经营风险,可能导致盐酸丁脒和3-氯-2-甲基苯胺不能及时供货,也可能引起盐酸丁脒和3-氯-2-甲基苯胺价格上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14,312.90万元、12,596.09万元、14,653.16万元和7,862.6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91%、21.66%、23.64%和24.46%,比例较高。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报价和结算,而汇率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可以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等方式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如果汇率发生大幅度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出口销售、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五)人才缺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拥有四十余年的无机盐制造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同时,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公司已制定有效的薪酬标准体系,并建立了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重要的优秀人才持有公司部分股权,以上措施有利于保持生产、研发和销售团队的稳定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公司对行业内专业人才的需求将相应增加。因此能否维持现有人才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以及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如果不能做好专业人才的稳定和培养工作,造成人才的缺失,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阳贵、陈旭君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2.55%股权,根据陈荣芳、陈旭君、曾邵平、汪贤玉、仇永生、涂永福、关卫军、郝炳炎与陈阳贵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陈阳贵和陈旭君合计控制公司35.77%的股份。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后陈阳贵、陈旭君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下降至26.83%。

  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将使得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可能会由于控制权的变化给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同时,如果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6.89%、19.49%、15.67%和9.58%,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其经济效益需随时间逐步发挥。若发行后公司的净利润不能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将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技术发展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对募投项目实施有较大影响。

  (九)产能扩大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

  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2.5万吨碳酸钾、1.5万吨碳酸氢钾、3,200吨含氟精细化学品的生产能力,产能较目前有较大幅度增长。

  新增产能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未来客户需求增长放缓,或公司新市场拓展进展不畅,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产生销售风险。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增加29,202.21万元,按照公司目前的会计政策,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2,564.42万元。若由于市场出现变化等因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难以实现,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十一)国外市场销售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91%、21.66%、23.64%和24.46%,公司产品出口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投产,出口规模在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进口国家或地区的采购需求受贸易政策、关税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自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温,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2018年9月24日起,美国对价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的进口关税,2019年5月10日,美国将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关税从10%上调至25%;2019年9月1日起,美国将陆续对3,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15%的进口关税,原定于2019年12月15日对3,000亿美元清单中第二批商品加征15%的关税措施暂停实施,2020年2月14日,第一批加征税率从15%降至7.5%。公司产品碳酸氢钾、碳酸钾、氯化铵在美国的加税清单中,碳酸钾的下游产品麦草畏亦在美国的加税清单中,受中美贸易摩擦及美洲地区多雨天气等因素影响,公司客户江苏优嘉2019年部分月份停产。

  2020年1月,我国与美国签署经济贸易协议,中美贸易摩擦趋于缓和。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反复甚至进一步加剧,出台新的加征关税措施,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以来,全球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目前,疫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可控,但如果后续疫情发生不利变化及出现相关产业传导等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此外,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可能受到整体经济形势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进而对公司货款的收回、业务的开拓等造成不利影响。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一)3、房屋建筑物”部分所述的房屋租赁合同外,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1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或者协议情况如下:

  (一)重大销售合同

  ■

  (二)重大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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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借款与担保合同

  1、银行借款合同

  ■

  2、借款担保合同

  ■

  注1:恒洋化工以浙(2019)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5437号、浙(2018)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15438号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

  注2:恒洋化工以浙(2019)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30350号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

  注3:恒洋化工以浙(2019)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01299号、浙(2019)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27968号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

  注4:发行人以浙(2019)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30279号,浙(2019)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26683号,浙(2019)建德市不动产权第0026684号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

  注5: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注6:福建舜跃“2氯6氟苯甲醛等含氟芳香烃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四)承兑与担保合同

  1、票据池业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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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行承兑合同

  ■

  3、承兑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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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证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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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衍生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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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建工程合同

  2018年06月21日,发行人与江苏瑞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热电锅炉烟气超净排放除尘脱硫改造项目》,约定江苏瑞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号热电锅炉烟气超净排放除尘脱硫改造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项目预计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65.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

  2018年05月20日,子公司福建舜跃与浙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源建设有限公司对年产1500吨2-氯-6-氟苯甲醛等含氟芳香烃系列产品项目总承包,项目预计3,50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

  2019年04月22日,子公司福建舜跃与诸暨市天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吨/天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合同书》,约定诸暨市天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舜跃设计污水站及治理工艺,并承建一期750吨/天一条线的所有设备以及安装材料与调试项目,项目预期210天完成,合同总价为人民币90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

  2019年10月17日,子公司福建舜跃与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t/a-2-氯-6-氟苯甲醛系列产品项目暖通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福建舜跃1500t/a-2-氯-6-氟苯甲醛系列产品项目抗爆控制室暖通安装工程暖通部分的承包商,项目预计18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2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

  2019年11月8日,子公司福建舜跃与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2-氯-6-氟苯甲醛等含氟芳香烃系列产品一期项目设备安装(含工艺管道与公用工程及现场自制设备制作)合同书》,约定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建舜跃年产1500吨-2-氯-6-氟苯甲醛等含氟芳香烃系列产品一期项目设备安装(含工艺管道与公用工程及现场自制设备制作)工程承包商,项目暂估价为人民币75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

  2019年11月18日,子公司福建舜跃与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年产1500吨-2-氯-6-氟苯甲醛等含氟芳香烃系列产品项目土建、钢构及附属工程(不含设备钢架、消防工程等)承包商,项目预计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

  2019年11月18日,子公司福建舜跃与福建瑞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年产1500吨-2-氯-6-氟苯甲醛等含氟芳香烃系列产品项目内外墙涂料施工合同》,约定福建瑞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年产1500吨-2-氯-6-氟苯甲醛等含氟芳香烃系列产品项目内外墙涂料施工承包人,项目预计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预估价人民币12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

  2020年3月11日,发行人与杭州嵘鑫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杭州嵘鑫建设有限公司为生活区3#楼项目土建及附属工程(不含电梯)承包人,项目预计于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合同预估价人民币70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

  2020年4月10日,发行人与浙江欧嘉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欧嘉建设有限公司为含氟精细化学品生产产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土建部分承包人,项目预计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合同预估价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

  2020年8月5日,发行人与杭州庆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杭州庆强建设有限公司为氯化铵蒸发车间项目土建、钢构及附属工程部分承包人,合同预估价人民币45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

  2020年9月1日,福建舜跃与福建信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合同》,约定福建信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年产1500吨-2-氯-6-氟苯甲醛等含氟芳香烃系列产品项目消防工程部分承包人,合同预估价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

  (七)技术相关合同

  1、2019年4月21日,福建舜跃与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约定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三氟乙酸绿色工艺”的技术秘密转让给福建舜跃,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980万元。同时,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将与该项技术相关的3项专利无偿转让给福建舜跃。

  (1)原正化学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① 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② 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主营业务

  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三氟乙酰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三氟乙酰和三氟三氯乙烷等。

  ③ 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赵建明和黄宣东分别持有杭州原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60%和4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箴贤和赵建明。

  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股份代持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2)《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的主要内容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本次交易内容为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拥有的“三氟乙酸绿色工艺”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同时与该技术秘密相关的三项专利权写入合同一并转让。福建舜跃支付的交易对价980万元,为上述技术秘密使用权和专利权的转让款。截至目前,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技术秘密相关资料移交给福建舜跃,三项相关专利的专利权人已变更为福建舜跃。

  本次交易标的主要为“三氟乙酸绿色工艺”技术秘密的使用权,根据合同约定,受让方福建舜跃可以在国内长期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用于生产三氟乙酸等系列衍生产品,因此本次技术转让合同涉及的价格以“使用费”为名,具有一定的原因和合理性。

  此外,在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签订时,上述三项发明专利权中只有一项专利在让与方名下,其他两项专利权尚在让与方股东名下,在操作层面上,需要先将专利权人由其股东变更为让与人,再通过转让的方式将专利权人最终变更到福建舜跃。双方在签订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时约定将上述三项以专利无偿的方式转让给福建舜跃,主要是为了便于日后办理专利权转让过户手续。

  2、2019年12月26日,发行人与江苏楷鼎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书》,约定江苏楷鼎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解决氯化铵蒸发冷凝水中的氨氮问题提供技术开发,项目预计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开发费用为人民币12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仍在实施中。

  3、2019年12月27日,发行人与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书》,约定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三氟乙酸系列产品工艺提升研究相关的技术开发,项目预计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开发费用为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仍在实施中。

  4、2020年1月,福建舜跃与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为福建舜跃提供3000t/a三氟乙酰系列产品工艺包设计项目的专项技术服务,项目预计2021年5月前完成,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仍在实施中。

  发行人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与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签订的上述三份合同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上述三份合同所述技术涉及的产品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具体产品名称为1,1,1-三氟三氯乙烷、三氟乙酸、三氟乙酸乙酯,主要作为医药中间体,用于医药,少量用于电子产品等,与大洋生物2-氯-6-氟苯甲醛等含氟精细化学品不存在竞争和替代关系。上述产品将在子公司福建舜跃生产,计划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设计,2021年开始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拥有3,000t/a的产能。公司拥有该产品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和技术秘密的使用权,技术团队掌握2-氯-6-氟苯甲醛等含氟精细化学品的相关技术,参与并跟踪原正化学研发过程,项目开发完成后能够学习掌握相关技术和工艺,不存在对原正化学技术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尚无1,1,1-三氟三氯乙烷、三氟乙酸、三氟乙酸乙酯的收入和利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湖州原正化学有限公司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承销和保荐协议

  公司于2019年06月与财通证券签订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聘请财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该协议约定了双方在本次股票发行承销及保荐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查阅地址

  (一)发行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联系人:徐旭平

  电话:0571-6415686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系人:顾磊、吕德利

  电话:0571-87130315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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