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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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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A07版)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出现公司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将对该等人员采取停发薪酬、津贴、现金分红等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其他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替代承诺或补充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接受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既有锁定期基础上延长锁定期一年,且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期间内,本人不得从公司领取薪酬,归属于本人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不得否决该期间内有关公司分红的议案。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全额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其他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告知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由公司充分、及时披露,并向投资者提出替代承诺或补充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接受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该期间内归属于本人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若有)归公司所有,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其他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告知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由公司充分、及时披露,并向投资者提出替代承诺或补充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24,293,828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4,293,828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864,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2,429,328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发行价格为30.1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2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岩大地”,股票代码“00300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4,293,828股股票将于2020年10月13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年10月13日;

  (三)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四)股票代码:003001;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7,175,312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4,293,828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24,293,828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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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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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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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王立建直接持有公司2,661.7257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6.5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王立建持有石家庄中岩1.16%的出资份额,石家庄中岩持有公司588.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8.07%。综上,王立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王立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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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未控制其他企业,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53,092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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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4,293,828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30.16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下询价及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429,328股,有效申购股数为47,960,100,000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6,234,38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06,605,911,000股,配号总数为213,211,822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13211822。本次网下、网上发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余股为74,406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金额为2,244,084.96元,包销比例为0.31%。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270.1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6,691.3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BJA80288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6,578.84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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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2.71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66,691.35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2.10元(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1.31元/股(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财务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0BJA80002号)。相关财务数据及分析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0年1-6月财务报表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XYZH/2020BJA80259号《审阅报告》。《审阅报告》已于2020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公司2020年1-6月财务报表相关指标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2020年1-9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章节进行了披露。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对未来业务稳定发展的预期,公司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80,300.80万元至96,833.32万元,较2019年1-9月同比变动16.11%至40.01%,系管理层根据2020年在手订单增长情况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综合预测得出;预计净利润为8,541.83万元至10,179.38万元,较2019年1-9月同比变动0.84%至20.1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460.47万元至10,082.43万元,较2019年1-9月同比变动0.68%至19.99%。

  上述2020年1-9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核,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公司上市后将及时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20年9月2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者市场等,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的资金不存在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不存在需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事项,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13、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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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中德证券的保荐意见如下: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完善,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所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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