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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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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0-07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0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回购股份的30%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70%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8日、2020年6月24日登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1、 2019年11月1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11,84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9%、最高成交价为18.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59.9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 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4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9月3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503,17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7%,最高成交价为29.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766.3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6月30日。

  4、 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 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信立泰”)于2020年9月1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合计持有的公司52,300,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协议转让股份前,香港信立泰持有公司股份687,580,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3%。转让完成后,香港信立泰持有公司股份635,279,3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73%。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 上述买卖股票情况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披露的增减持计划。2020年1月10日,公司完成换届选举,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除前述情况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17,503,17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回购股份的30%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70%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若公司未能在完成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告义务。

  1、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有限售条件,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 若本次回购股份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用于约定用途而导致全部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在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前,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12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737,345股。自回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最大值为3,905,471股(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8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184,336股)。

  3、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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