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浙商银行挂钩Shibor利率人民币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回收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购买了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富邦华一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1,5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20,986.30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3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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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9)。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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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委托理财分三笔购买,金额分别为9,000.00万元、8,000.00万元、3,000.00万元,合计20,000.00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品种,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将与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产品名称:浙商银行挂钩Shibor利率人民币存款
2、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91天)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43-4.45%
5、认购金额:20,000.00万元
6、委托理财产品投资对象及产品收益
挂钩Shibor利率人民币存款是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面向单位客户发行的浮动利率计息定期存款产品,浮动利率与Shibor3M挂钩,每日重定价,同时设定封顶利率和保底利率。
到期日,以浮动利率、约定的封顶利率和保底利率分别计算存款利息,取三者的中间值(三个存款利息金额大小排第二位的数值)支付利息。本产品计息周期内按照“算头不算尾”的方式计息,利率换算规则按照年利率/360天执行。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详见前述“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之“6、委托理财产品投资对象及产品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16)的分支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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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6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2020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6.78%,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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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总协议书》及电子回单;
2、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浙商银行挂钩Shibor利率人民币存款协议》及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