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直接持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2,8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0%;张崇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29,019,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26%,占公司总股本的14.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张崇舜先生本人外,其一致行动人陈玉英女士和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通知,获悉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部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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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张崇舜先生持有的92,820,100股已于2020年4月27日上市流通,详情请阅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以上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张崇舜先生本人外,其一致行动人陈玉英女士和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张崇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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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份质押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张崇舜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