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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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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0-097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厚朴道398号希尔顿花园酒店一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1,151,608,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13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108,989,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22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1人,代表股份42,619,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任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1,581,71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7,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853,832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27,0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217,93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27,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853,832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27,0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0,858,91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反对27,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722,8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131,032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3%;反对27,0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722,8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5%。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1,581,71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7,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楚玲、郭嘉昀

  3、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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