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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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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编号:临2020-054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6-00125号)和《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6-00127号)。上述审计报告将作为补充材料由公司向监管部门进行提交。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中彦、曹建伟、楚新建、马书恒、王小飞、梁木金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加期后的《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6-00125号)和《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6-00127号),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中彦、曹建伟、楚新建、马书恒、王小飞、梁木金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编号:临2020-055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特此公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编号:临2020-056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20年第43次会议,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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