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张剑因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未参会。会议由董事陈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张剑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的人事任免通知及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张剑免职的通知》,“免去张剑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启动免去张剑董事长职务的审议程序,决议免去张剑董事长职务。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张剑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张剑董事职务。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7日
至2020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2020年10月1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
邮政编码:210001
传真: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20年10月22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0年10月27日下午2:0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770610
传真:025-84691339
联系人:刘素云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