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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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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驰股份”)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21,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8930%,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

  根据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0月2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①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上述股东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②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并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3、东方明珠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东方明珠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0年10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 319,4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565%)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东方明珠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0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55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方明珠持有本公司股份319,445,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7.0565%,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期内,拟减持不超过93,06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55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东方明珠在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东方明珠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明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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