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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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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08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参股公司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远钴业”)的通知,腾远钴业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617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腾远钴业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腾远钴业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08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就原告福建稀土集团诉被告修水巨通及第三人江西巨通一案,福建省高院一审判决确认福建稀土集团、修水巨通、江西巨通于2013年9月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确认福建稀土集团享有江西巨通48%股权(江西巨通增资扩股后股比降至32.36%)。一审判决后,修水巨通上诉至最高院,请求撤销福建省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福建稀土集团的诉讼请求。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修水巨通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后,修水巨通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裁定驳回修水巨通的再审申请。

  2.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原告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诉被告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修水巨通”)及第三人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民初8号”,简称“本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福建省高院”)一审判决确认福建稀土集团、修水巨通、江西巨通于2013年9月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确认福建稀土集团享有江西巨通48%股权(江西巨通增资扩股后股比降至32.36%)。一审判决后,修水巨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请求撤销福建省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福建稀土集团的诉讼请求。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修水巨通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18年12月14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六)》(编号:临-2018-081),详细披露了本案的基本情况、一审判决结果及上诉情况、二审判决情况。

  二、 本案再审审查情况

  本案二审判决作出后,修水巨通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本案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改判驳回福建稀土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10月9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福建稀土集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

  福建稀土集团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最高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民申2073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就本案作出如下裁定:

  “驳回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 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福建稀土集团于2020年10月9日发出的《关于福建稀土集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通知》;

  2. 最高院送达福建稀土集团的“(2019)最高法民申207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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