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0-006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胥西路19号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左昱昱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部分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雨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培君、顾登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