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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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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华股份”)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28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及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出售其纤维板业务的控股权,其中向宏瑞泽实业出售其持有的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威利邦”)、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利邦”)各55%股权,向盛屯集团出售其持有的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威利邦”)55%股权,由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以现金方式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关于出售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广东威利邦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已分别取得由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0年9月29日,关于出售辽宁威利邦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已取得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标的公司分别划入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名下。威华股份继续持有标的公司各45%股权。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与承诺;

  (二)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各方可以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威华股份已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交易对方的义务,交易对方已经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按期支付交易款项;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上市公司将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继续在现有担保额度内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并由盛屯集团提供反担保;

  6、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7、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1、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均合法、有效;《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均已满足,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标的资产转让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交易对价中支付条件已成就的第一期交易对价款项已经支付完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在现阶段已得到必要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及承诺实质性约定或内容的情形;

  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威华股份已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次交易方案中未涉及对威华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事宜。

  四、备查文件

  1、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4、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广东威利邦、辽宁威利邦最新营业执照副本。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

  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威华股份”)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28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及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出售其纤维板业务的控股权,其中向宏瑞泽实业出售其持有的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威利邦”)、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利邦”)各55%股权,向盛屯集团出售其持有的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威利邦”)55%股权,由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以现金方式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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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方出具的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其他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和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46)。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后续公司将依据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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