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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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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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郧西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郧西县城关镇环城北路17号四楼402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郧西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郧西县城关镇环城北路17号四楼404房

  股份变动性质: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使持股比例减少及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柯康保

  ■

  2、郧西鼎烨

  ■

  3、郧西拓宏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柯云峰

  ■

  2、柯金龙

  ■

  3、柯舟

  ■

  4、梁小玲

  ■

  5、邹朝珠

  ■

  6、王春婵

  ■

  7、柯秀容

  ■

  8、郧西联耘

  ■

  9、郧西智威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康保、郧西鼎烨、郧西拓宏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

  柯康保、柯云峰、柯金龙三人系亲兄弟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邹朝珠为柯康保之配偶,柯舟为柯康保之子,梁小玲为柯云峰之配偶,王春婵为柯金龙之配偶,柯秀容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之姐;郧西鼎烨、郧西拓宏、郧西联耘、郧西智威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共同控制的企业。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产配置计划和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出于自身资产配置计划、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的考虑,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康保先生计划在2020年9月3日-2021年3月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02%,公司已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鼎烨计划在2020年9月21日-2021年3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4,2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417%、郧西拓宏计划在2020年9月21日-2021年3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4,2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417%,公司已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股份减持而减少、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2516%,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东之一柯康保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03%。

  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鼎烨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417%。

  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拓宏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3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697%。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变化,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3.767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康保持有公司股份109,23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6409%、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鼎烨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拓宏持有公司股份47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20%,一致行动人柯云峰、柯金龙、柯舟、梁小玲、邹朝珠、王春婵、柯秀容、郧西联耘、郧西智威共持有公司股份358,204,833股,占公司总股本54.568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7,913,633股,占公司总股本71.2815%。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柯金龙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2,80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柯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除上述股份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受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康保

  日期:2020 年10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鼎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0 年10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0 年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柯云峰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柯金龙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柯舟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梁小玲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邹朝珠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王春婵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柯秀容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郧西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郧西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康保

  日期:2020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鼎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0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7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 号、410-1 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利楼20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6日

  至2020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0年10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 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 020-81689688

  会务联系人:邓琦女士 020-81689688

  联系传真:020-81176091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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