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6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信托贷款本金人民币4亿元;信托贷款利息人民币1,075万元;复利及罚息另行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8.26万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信托”)、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2017)浙民初30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111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审一审判决,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16日和2020年1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3和临2020-013)。

  浙江省高院于2020年2月21日受理后,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于2020年6月11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现已审结。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交银信托的诉讼请求:

  1、判令亿阳集团归还借款本金4亿元及利息;

  2、判令亿阳集团承担交银信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万元;

  3、判令公司对亿阳集团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邓伟对亿阳集团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交银信托就亿阳集团所持有的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33.33%的股权依法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第1、2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6、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各被告承担。

  三、重审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初37号,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确认交银信托对亿阳集团享有下列债权:1)借款本金4亿元;2)利息1075万元;3)罚息6362.5万元;4)复利179.86万元;5)律师代理费50万元;

  2、交银信托有权就亿阳集团所持有的阜新工贸33.3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债务及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以借款本金4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计算的罚息和以利息10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计算的复利)范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

  3、公司、邓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债务及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以借款本金4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计算的罚息和以利息10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计算的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邓伟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

  4、驳回交银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亿阳集团、公司及邓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高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四、特别说明:

  1、公司不服本判决,将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公司对于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予以否认。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就此案相关事项做出过决议,原告所提供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上的董事签字,经公司董事们辨认,不是董事的亲笔签字,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均系伪造。公司聘任的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并未出席且并未见证此案相关的股东大会,由其他人员出具的未经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函明显系伪造,公司保留追究造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3、公司将会同经办律师积极做好本案上诉工作,尽快解决上述诉讼事项,尽最大努力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4、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