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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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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7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0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全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解释;

  (5)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授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公司章程〉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跨境电商电子商务服务”经营项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5)。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2、《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7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0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公司拟定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公司章程〉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跨境电商电子商务服务”经营项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人数不超过144人,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参加人数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额上限为45,000万元(含),具体金额根据实缴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大参林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可分两期解锁,锁定期最长24个月。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5%;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65%。

  七、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委员会授权公司证券部根据管理委员会指令代为处理日常事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资产增值等服务。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和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第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三)在当前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提高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从而更好的激发公司的发展潜力。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人数不超过144人,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参加人数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的正式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数不超过144人,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45,000万份,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具体持有份额情况如下:

  ■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持有人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需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公司应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即终止,应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清算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未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予以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可分两期解锁,锁定期最长24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5%;

  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65%。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规定,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或上交所的规定执行。

  2、在锁定期限满后,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及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何时卖出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4、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但经董事会审议延长的除外;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负责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管理委员会授权公司证券部根据管理委员会指令代为处理日常事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资产增值等服务。

  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分配完毕,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为持有人,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含延长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程序为:

  (1)首次持有人会议应当包括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应当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2天截止;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首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为持有人;

  (4)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持有人会议开始前,召集人应当公布征集到的全部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以及有效提名的情况;

  (5)持有人所持每1计划份额有1票表决权,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4、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5、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变更和终止;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和权益等分配;

  (6)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事宜;

  (8)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负责与相关机构的对接等工作;

  (9)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10)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1)负责办理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持有人变动,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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