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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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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5日

  至2020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鉴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1名,且独立董事候选人为1名,故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表)应于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传递、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见附件2)。

  (二)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机构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进场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9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邮编:050001

  电话:0311-85516363

  传真:0311-85288876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1小时,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等材料。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30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下午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注册发行30亿元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谢维宪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郭英军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郭英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郭英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同意郭英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政策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

  本次注册的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债券将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根据市场形势和投资者意向最终确定期限。本次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股权投资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并依照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确定。

  (八)交易流通场所

  本次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境内证券交易流通场所上市流通。

  (九)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

  (十)本次债券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十一)本次债券强制付息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十二)清偿次序

  公司破产清算时,本次债券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公司发行的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十四)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债券注册发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等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数量、金额及期限的安排、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降低偿付风险措施、担保事项、债券上市流通、发行与登记托管、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的协议和文件,以及申报事宜、上市申请事宜和信息披露事宜;

  3.制定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规则;

  4.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本次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总裁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注册发行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止。

  三、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历史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万元

  ■

  2、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

  母公司利润表

  金额单位:万元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万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生过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

  (四)公司管理层作出的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分析的简明结论性意见

  1、资产构成分析

  2017-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主要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017-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总资产规模也逐年扩大,分别为3,434,894.49万元、3,916,082.74万元、4,595,477.83万元及5,134,570.71万元。

  从资产构成上分析,本公司的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组成,其余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低,其中部分资产占比超过5%。截至2020年6月末,上述四项主要资产分别占总资产的8.45%、39.58%、23.23%和6.26%。

  2、负债结构分析

  2017-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主要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资金需求逐年增加,负债规模持续增长。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384,785.73万元、2,676,427.56万元、3,120,512.29万元及3,495,122.4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9.92%、32.14%、33.75%及29.27%。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截至2020年6月末,上述科目占负债总额比率分别为5.17%、14.86%及5.59%。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等,截至2020年6月末,上述科目占负债总额比率分别为56.72%和9.40%。

  3、现金流量分析

  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现金流量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5,361.47万元、317,060.47万元、374,869.76万元及122,663.69万元。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8,223.59万元、-398,141.44万元、-611,985.89万元及-386,856.02万元,均为负数,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风电场建设、光伏电场建设及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使得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6,263.56万元、94,546.49万元、246,455.41万元及313,197.73万元,公司主要的对外筹资方式是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及股东投入等,服务于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4、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

  (1) 短期偿债能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58、0.74、0.71、0.83,速动比率分别为0.58、0.74、0.70及0.82。最近三年,发行人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37、3.82及4.06,利息倍数大于1,发行人各期经营现金流能充分覆盖各期债务利息支付。

  (2) 长期偿债能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43%、68.34%、67.90%及68.07%,呈现出逐年小幅下降的趋势。

  5、盈利能力分析

  发行人经过数年的发展积淀,在风电板块和天然气板块上已建立起专业化队伍,并在管理、经营、技术、人才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未来提供了发展动力,同时公司已搭建起一套适合其未来发展的高效管理机制,并不断努力完善,力争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发行人所处的风力发电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新能源行业,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以及各项配套设施的实施,新能源行业高速增长。同时,风力发电厂建成之后,发电量稳定,项目收益相对稳定,保证了公司未来收入的稳定性。而天然气作为高效清洁能源,在目前提倡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下,天然气的消费需求也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快速增长。未来发行人将利用内外资本市场的力量,紧抓行业发展机遇,稳步推进风力发电、天然气等项目的建设,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盈利指标如下:

  ■

  6、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未来发行人将继续坚持以清洁能源、新能源领域为业务发展主要方向,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新能源行业朝着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范围更广和市场化程度更高的方向发展,公司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度探索合作机制,拓宽企业的发展平台,实现各板块业务的均衡、快速发展,不断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实现业务目标,力争将公司建设成国内领先的绿色电力供应商和综合天然气供应商。主要措施如下:

  (1) 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紧抓工程综合管控,上下联动,调整基建工作的流程,并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工程建设,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与投资可控,在工程涉及、材料采购及验收、施工过程控制、各个工作阶段的验收、工作移交、资料存档等环节,形成质量责任倒追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整体质量符合要求。着力促进未来风电板块中重点项目按期投产。对于天然气板块,进一步加快重点管网的推进进度,按计划实施京邯复线、涿州永清管线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合理安排重点项目的投资节奏。

  (2)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建立起以风险辨识管控为重点、隐患排查为基础、层层落实安全岗位安全责任为核心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基础保障;在天然气业务上,积极拓展多方气源,加快供气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提升供气安全保障水平。同时针对公司内缺陷多发或原技术落后的设备,不断进行优化,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3)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探索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模式,在风电业务板块,加强风机技改研发,打造风电后服务市场的“生态链”,力争让科技创新为公司创造价值的新的增长点。同时持续关注行业板块的前沿技术及成果,积极推进成果转化。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股权投资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实施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发行本次债券,公司可以拓宽融资渠道,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增强公司整体资金使用的稳定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58,847.32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8,897.32万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为9,950万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谢维宪的书面辞职报告。谢维宪先生因其工作安排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谢维宪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谢维宪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后,谢维宪先生的辞职申请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谢维宪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在任何方面均无不同意见,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谢维宪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填补因上述独立董事辞职产生的缺额,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提名郭英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郭英军先生的简历如下:

  郭英军,男,47岁,现为河北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系主任、风电/光伏耦合制氢及综合利用河北省工程实验室负责人,获北京理工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副教授。郭先生自1996年7月至2001年8月在河北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工程技术中心工作,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在北京理工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攻读硕士学位,2004年4月至今在河北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工作, 2016年9月至今在读河北工业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曾于2011年8月13日至9月12日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做访问学者。

  三、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郭英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郭英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同意郭英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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