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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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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沙县政府收储公司土地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经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沙县政府拟收储公司200亩土地用于产业园建设的议案》,为支持地方政府培育壮大浆纸产业集群,并规划建设绿色纤维产业园,同时解决公司土地闲置整改及盘活问题,同意公司将位于青州镇白沙坪200亩土地(即133,258平方米)按福建省恒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结果即总额19,070,308.00元由沙县政府收储。

  ●2020年9月29日,根据公司与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沙县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约定,公司收到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拨付的全部补偿款19,070,308.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次收储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影响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经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沙县政府拟收储公司200亩土地用于产业园建设的议案》,为支持地方政府培育壮大浆纸产业集群,并规划建设绿色纤维产业园,同时解决公司土地闲置整改及盘活问题,同意公司将位于青州镇白沙坪200亩土地(即133,258平方米)按福建省恒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结果即总额19,070,308.00元由沙县政府收储。

  2020年9月29日,根据公司与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沙县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约定,公司收到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拨付的全部补偿款19,070,308.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廷华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址:沙县城关建国路10幢

  主要职能: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切实保护耕地。承担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和出让等工作。

  2、交易对方:沙县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林辉斌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水东路32号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沙县青州镇洽湖村白沙坪,为相邻的两宗地,总面积为133,258平方米。

  2、标的土地登记状况

  土地使用权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座落:青州镇洽湖村白沙坪

  地号:面积为84,034平方米的宗地地号为101-207-1,面积为49,224平方米的宗地地号无。

  地类(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造纸及纸制品*纸浆制造)。

  面积:分别为84,034平方米、49,224平方米。

  土地级别:沙县乡镇工矿仓储用地。

  土地使用证编号:虬国用(2012)第0450124号、虬国用(2014)第0450136号

  3、土地权利状况

  交易标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批准使用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分别为41年、44年。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4、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沙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建省恒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闽恒宇估字[2020]B008号,对上述两宗地估计结果为:

  位于青州镇洽湖村白沙坪的两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258平方米,在估价期日2020年6月20日估价结果总额为19,070,308元。

  四、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方)

  乙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收储方)

  丙方:沙县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收储面积、地点:甲方收储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沙县青州镇洽湖村白沙坪,为相邻的两宗地,总面积为133,258平方米。

  2、收储价格:19,070,308.00元

  3、付款方式:待该地块办理好变更登记并场地移交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补偿款。

  4、其他约定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收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移交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产权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丙方作为绿色纤维产业园开发建设主体,负责开发建设工作,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收储地块移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实施该场地管理、使用、及出让交地。

  五、本次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符合地方政府规划要求,有利于支持地方政府培育壮大浆纸产业集群,并规划建设绿色纤维产业园;收储事项有助于解决公司土地闲置整改及盘活问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2、本次收储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影响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沙土收购[2020]09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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