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18号)及其附件《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答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