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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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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基金管理人官网(www.icbccs.com.cn)和《中国证券报》发布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39号文注册募集的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9年5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年10月30日

  4、鉴于本基金和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相关规定。

  5、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77号德胜国际中心D座4层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2日,即在2020年10月12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2020年10月12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即“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四、投票方式

  本部分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其他经会议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或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77号德胜国际中心D座4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已获取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因上述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三)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人工坐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进行电话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联接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份额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分别以本基金及联接基金各自的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还是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均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若无具体表决意见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见表决),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电话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人工坐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等其他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4、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29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9月30日前及2020年10月29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短信投票和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0年9月30日前及2020年10月29日17:00以后系统记录的短信和电话投票,均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1-9999

  联系人:胡金平

  联系电话:010-66583052

  电子邮件:hu.jinping@icbccs.com.cn

  传真: 010-66583100

  网址:http://www.icbccs.com.cn

  2、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五层A528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 010-85197530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 3135 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icbcc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11-9999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

  附件一:

  《关于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和《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添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同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同时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二。

  为实施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

  一、 声明

  1、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和《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需经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变更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须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变更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要点

  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修改投资范围

  添加投资范围条款:“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二) 修改投资策略

  添加投资策略条款:“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三) 修改投资限制

  添加投资限制条款:“(14)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遵守以下交易限制:

  1)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归为流动性受限资产;

  2)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

  3)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2亿元;

  4)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同时根据上文修订将投资比例限制被动超限的条款修改为:“除上述第(9)、(14)、(15)和(16)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4)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增加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五) 修改估值方法

  添加估值方法条款:“(6)本基金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六) 修改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添加信息披露条款:“(十五)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并就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明。”

  (七)变更后基金的基本情况

  变更后,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2月19日获得证监会募集批复(证监许可【2018】2139),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5月10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5月20日起正式生效。

  (二)基金变更的可行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在指引施行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基金合同未约定从事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需依法履行修改基金合同的程序后,方可从事出借业务。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一般决议通过,以通讯方式召开。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此,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的方案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基金变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变更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设计变更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变更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变更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和/或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www.icbcc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20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公布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授权委托书就其对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进行授权作出特别说明,则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4.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以及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联接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6.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或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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