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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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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0-74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推动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科技创新转型并完善产业生态圈,公司与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创投”)及其负责管理的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商创新基金”)拟共同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投资于智慧交通、新基建、前沿科技等领域的优质项目。基金规模为10.002亿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

  基金组织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创投,投资顾问为招商局公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路北京”)。公路北京为招商公路全资子公司。

  基金出资方式:基金管理人拟认缴出资20万元、投资顾问无需认缴出资,招商公路拟认缴出资5亿元,招商创新基金拟认缴出资5亿元。

  (二)关联关系

  招商创投、招商创新基金以及招商公路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秀峰先生、刘昌松先生、粟健先生、李钟汉先生、王福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578837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由招商创投担任普通合伙人,由深圳市招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吕克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287714D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招商创投由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设立,招商创投以集团优势产业资源为支持,聚焦科技创新和“互联网+”,专注于早中期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投资,打造创新生态圈,实现创新企业和传统产业的“双赢”。招商创投直投基金累计投资项目超过60个,投资金额近20亿元;母基金业务投资布局了25家头部子基金,投资金额共20亿元。近三年在多项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排名中名列前茅。2019年度,招商创投营业收入33,018,868元,净利润10,455,985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招商创投净资产119,404,232元。

  主要股东:招商创投为深圳市招投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招商创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

  (二)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10.002亿元,分两期设立,一期基金规模为5.001亿元,二期基金规模为5.001亿元。

  (三)基金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出资方式:认缴制。招商公路认缴出资5亿元,招商创新基金认缴出资5亿元,招商创投认缴出资2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的投资进度通知全体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

  一期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1亿元,其中,招商公路认缴2.5亿元,招商创新基金认缴2.5亿元,招商创投认缴10万元。二期基金的规模以及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与一期相同,自一期基金规模总额的三分之二已经全部用于支付项目投资相关支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宣布二期基金开始募集并设立。

  (四)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基金存续期”)为六(6)年,自合伙企业设立的工商登记之日起算。以下两种情形中较早届满或实现的期限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1)自合伙企业设立工商登记之日起的第三(3)个周年日;或(2)全体合伙人已按认缴金额全部实缴并且全部实缴资本均已投资或使用。

  合伙企业的回收期为从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次日起算的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限。投资期或回收期的期限可根据合伙人的决议进行延长。

  (五)投资方式

  投资方式主要以参与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以及其他为辅助股权投资之目的,合伙企业可以采用的法律、法规等允许的投资方式。

  (六)退出机制

  基金项目采用市场化等退出方式,具体方案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确定。

  (七)会计核算方式

  管理人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管理人应对各投资项目单独记账。

  (八)投资方向

  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为智慧交通、新基建、前沿科技等领域的优质项目,以及与招商公路具有业务协同的项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他各方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条款,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后确定相关协议条款,包括确定管理费、收益分配等。

  五、相关协议其他主要内容

  (一)基金的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委托招商创投担任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基金委托公路北京作为投资顾问,为基金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对基金投资项目的运营、投资、管理、退出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投委会由六名成员组成,招商创投委派三名成员、招商公路委派三名成员。投委会按一人一票制表决,对所议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本数)同意方为有效通过。

  (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委托招商创投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收取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委托,负责基金日常管理、投资、运营业务的具体执行。基金管理人享有的具体职权和义务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投资顾问:基金聘请公路北京作为基金的投资顾问,通过协议联合管理。投资顾问有权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向基金收取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享有的具体职权和义务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三)基金费用、管理人报酬、投资顾问报酬

  基金费用:基金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由基金直接承担。

  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报酬按照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投资顾问报酬:投资顾问报酬按照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四)基金收益分配

  当合伙企业退出任何一个投资项目后,如合伙企业就该单一项目获得的投资收益为正,则向合伙人返还投资本金并分配项目的投资收益、以及向管理人和投资顾问分配部分附带权益;如合伙企业就该单一项目获得的投资收益为负,则将合伙企业回收的项目投资款按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返还给全体合伙人。

  当所有投资项目完成退出基金进行清算时,在基金回报IRR 达到相关要求后,基金向管理人和投资顾问发放剩余附带权益。在完成上述分配之后的剩余金额,由合伙企业按照其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注:基金相关条款以最终监管部门备案通过为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联合招商创新基金、招商创投组建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效发挥双方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有利于加快公司科技创新转型和发展步伐,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及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基金的风险主要受内外部两方面因素影响,主要包括基金运作风险、行业政策风险、项目运营风险、投资管理风险、退出风险等。基金后续设立及投资运作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无法完成项目投资或投资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借助各方力量,加强对风险的预判和应对,积极推进基金后续相关工作,严格管控各项风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招商创新基金、招商创投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负责管理的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事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合作出资,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负责管理的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有效整合合作各方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有利于加快公司科技创新转型和发展步伐,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合作各方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中金公司、招商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方式、必要性、定价依据的公允性、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负责管理的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科技转型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招商证券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0-75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商公路”)于2020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的议案》。1、同意公司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本”)通过合作设立人保资本—招商公路永续债权投资计划(一期)(暂定名,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最终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人保资本债权投资计划”)的方式进行融资,人保资本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期限为无固定期限,人保资本债权投资计划尚需经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进行产品登记。2、同意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合作开展永续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平安信托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进行融资,平安信托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二、交易对方信息

  (一)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北川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汉北路7号增58号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二)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贵平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9层(西南、西北)、31层(3120室、3122室)、32层、33层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劵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人保资本—招商公路永续债权投资计划

  1、融资规模:拟融资规模为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亿元人民币),实际规模具体根据登记额度及实际募集情况确定。

  2、期限:初始期限为3年,自首次提款日开始,至首次提款日起满3年对应日止,最终投资期限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予以登记的期限为准。

  自首次提款日起满3年对应日的3个月之前,公司有权要求对融资本金进行续期安排,后续每届满1年之日的3个月之前公司均有权进行续期安排,每次续期的期限均为1年。每次续期,对应投资期限将延展为3+N年(N=1,2,3......)。

  3、资金用途:用于相关投资项目置换存量债务、偿还股东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4、利率:第一个至第三个计息年度的采取固定利率,初始固定利率由招商公路及人保资本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及债券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从第四个计息年度开始,适用调升年利率。

  5、递延支付:除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或其他合同约定不得递延支付的情况,公司有权选择将当期的应付利息及已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递延至下一个或之后第N个付息日支付,递延支付不受次数限制,且不视为未按约履行义务。

  6、清偿顺序:劣后于招商公路发行的普通债券以及其他普通债务。

  7、生效条件:经招商公路及人保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合同并加盖公章,且完成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登记并获得相应登记文件(如有)。

  (二)平安信托—招商公路永续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亿元整)。

  2、期限:初始期限为36个月。初始期限届满以后每12个月为一个存续周期,在每个永续债权投资期限(包括初始期限及延续期限)届满前90个自然日前,公司有权选择将期限延续12个月。

  3、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归还金融机构债务;认购保障基金(如有)。

  4、利率:初始固定利率以相关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1年期LPR上浮一定基点由双方商定,初始固定利率确定后,在永续债权投资初始期限内,如遇LPR发生变化,初始固定利率不予调整。利率的重置周期为初始期限届满后每满3年,如公司选择对永续债续期,则在届时所适用的利率基础上调升。

  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5、递延支付: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利息递延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违约情形。

  6、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务之后。

  7、生效条件:经招商公路及平安信托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合同并加盖公章。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公司拟将本次债权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核算,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债权投资计划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合作设立人保资本—招商公路永续债权投资计划(一期)(暂定名,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最终登记的名称为准)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同意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合作开展永续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平安信托债权投资计划”)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同意公司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融资签署相应的合同。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办理上述融资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确定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的发行时机、利率、期限等与发行相关的事宜等。

  六、备查文件

  招商公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0-72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9月15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9:15—15:00。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下午14:50分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王秀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广红律师、王景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名,所持股份5,498,096,8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178,227,754股的88.99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所持股份5,422,676,6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77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名,所持股份75,420,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07%。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股份1,256,340,1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7%;反对股份329,511股;弃权股份1,3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9,621,02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6759%;反对股份329,511 股;弃权股份1,300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招商银行有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公开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永续中票相关事宜。

  同意股份5,497,766,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0%;反对股份329,511股;弃权股份1,3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9,621,02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6759%;反对股份329,511股;弃权股份1,3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广红、王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0-73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2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2名(第一项议案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议案》。

  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招商公路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秀峰先生、刘昌松先生、粟健先生、李钟汉先生、王福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具体详情请参见《招商公路关于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详情请参见《招商公路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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