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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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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2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姜桂廷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3、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3项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4、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3项议案均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会议无关联股东出席。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3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13日,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3月14日至2020年9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杨文庆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筹划和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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