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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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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
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

  进展的公告

  股东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陈宝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0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750,000股(含),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739%(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宝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73,000股(含),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531%(含),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宝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鉴于股东韩裕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股东陈宝华先生预披露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之减持时间已过半,现按相关规定就股东韩裕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股东陈宝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东韩裕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

  1、股东韩裕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

  本次韩裕玉女士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调整后的发行价格5.15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韩裕玉女士的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尚未发生减持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王娟女士,三人系一致行动人。

  2020年6月1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韩裕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王娟女士三人自2018年1月25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0年6月11日期间,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4.5289%减少至39.5289%,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000%。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

  股东韩裕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王娟女士三人最近一次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该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人累计股份变动比例为-0.1936%(含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的股份比例变动情况)。

  2、股东韩裕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股份减持前后,股东韩裕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王娟女士三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

  [注1]:鉴于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实施完成了回购注销1.012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252,437,073股减少至252,426,948股,故上述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最新股本数为基数计算;上述表格若出现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韩裕玉女士股份减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关于股东韩裕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相关说明

  (1)本次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行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行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亦未违反曾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行为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其本次股份减持价格高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关于股东陈宝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

  1、股东陈宝华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

  陈宝华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为购买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

  股东陈宝华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其最近一次于2018年1月2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该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累计股份变动比例为-3.0212%(含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的股份比例变动情况)。

  2、股东陈宝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2]:鉴于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实施完成了回购注销1.012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252,437,073股减少至252,426,948股,故上述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最新股本数为基数计算;上述表格若出现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关于股东陈宝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相关说明

  (1)本次陈宝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行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陈宝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行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陈宝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行为遵守了其在《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和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等相关承诺。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陈宝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备查文件

  1、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陈宝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3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和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发特”)在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亿泰纳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在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担保;同意波发特为恩电开在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担保;同意波发特为恩电开所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采购货款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和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捷频电子于2020年5月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此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相应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近日,捷频电子与中信银行协商确定,其前期申请的授信额度由人民币3,000万元变更至人民币500万元,同时公司与中信银行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于2020年9月30日失效,并重新签署了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债权:人民币500万元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公司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其次,捷频电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捷频电子基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拟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公司将为捷频电子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招商银行在授信额度内向捷频电子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期间为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9.5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银行、供应商等签署的担保协议金额累计为人民币3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3.7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80%;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010.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2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76%;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信银行);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招商银行)。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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