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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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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0-02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526,533,308.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铜陵有色是中国铜行业集采选、冶炼、加工、贸易为一体的大型全产业链铜生产企业,业务范围涵盖铜矿采选、冶炼及铜材深加工等,公司主要产品涵盖阴极铜、硫酸、黄金、白银、铜线、铜板带以及铜箔等。公司属有色金属行业,是基础原材料产业。铜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和战略物资,广泛应用于电力、建筑、汽车、家电、电子、国防等多个领域。公司在阴极铜、硫酸及铜箔等产品领域有着领先的行业地位和显著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公司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主线,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链条。目前,拥有铜资源量205万吨,铜冶炼产能150万吨/年,铜材深加工综合产能45万吨。其中,铜冶炼产能为中国第二,世界第四。

  报告期内主要的生产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铜原料采购包括国内和国外采购。公司商务部是铜原料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外签订原料采购合同,负责公司国内原料采购合同的管理制度的修订、合同文本的管理、履约情况的检查登记以及合同台账的建立。在采购原材料的定价方式上,国内铜精矿(以含铜品位18%或20%为基准)、粗铜及冰铜等原材料的基准定价方式均以上海期交所当月阴极铜结算价加权平均价乘以系数,或上海期交所当月阴极铜结算价加权平均扣减一定金额(大致相当于市场平均水平)计价结算。进口铜精矿的基准定价方式为LME铜价扣减加工费之后金额计价结算。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阴极铜、铜加工材,以及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黄金、白银、硫酸、铁精砂等产品。阴极铜的生产销售是公司目前的主导业务,其经营方式有以下两种:

  〈1〉自产矿冶炼方式

  该经营方式即公司自产铜矿经洗选、冶炼加工成阴极铜后对外销售。该类业务涉及铜矿开采(铜矿石)——洗选(铜精矿)——粗炼(粗铜)——精炼(阴极铜)整个采炼流程。该类业务生产成本相对固定,盈利能力直接受阴极铜销售价格波动的影响。

  〈2〉外购铜原料冶炼方式

  该经营方式下,公司通过外购铜精砂经粗炼、精炼成阴极铜后对外销售,或通过外购粗铜经精炼成阴极铜后对外销售。公司外购铜精砂和粗铜(即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是根据阴极铜市场价格扣除议定加工费的方式确定,这也是国际同业普遍采用的商业惯例。在该经营方式下,公司一般只获取议定的加工费,为公司主要的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为了明确主要产品销售的管理与职责,公司建立了《主产品销售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阴极铜、金银、硫酸等产品销售管理的内容及要求,并由公司商务部负责阴极铜、金银销售,由经营贸易分公司负责硫酸产品的销售工作。

  主要产品的销售模式如下: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特别是中美贸易战不断升级带来的影响,在主产品价格震荡下行、外汇剧烈波动、冶炼产能大幅增长、冶炼铜加工费不断下降、下游消费增幅放缓、安全环保压力持续加大、生产成本刚性上涨等不利形势下,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紧围绕年度方针目标,上下团结一心,顶住压力,苦练内功增效益,稳中求进谋发展,紧盯产量,严控成本,优化指标,实现了公司主要产品产量的稳定增长,保证了整体经营业绩的平稳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自产铜精矿含铜5.52万吨,同比增长2.80%;阴极铜140.06万吨,同比增长5.42%;铜加工材36.56万吨,同比增长4.33%;硫酸427.25万吨,同比增长1.18 %;黄金11697千克,同比增长22.51 %;白银368.88吨,同比增长7.84 %;铁精矿38.46 万吨,同比减少8.14%;硫精矿68.57万吨,同比减少5.71%。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9.15亿元,同比增长9.86%;利润总额13.42亿元,同比增长1.0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31亿元,同比增长18.04%;期末公司总资产479.11亿元,净资产200.09亿元;经营现金流净额40.60亿元,资产负债率58.24%,较年初下降了0.34个百分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

  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20-065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国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额度在8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该事项已经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6),及2020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9月29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简称“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确保在2020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上海国贸与上海分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最高不超过本外币折合45,0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得到支付和偿还,公司同意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上述经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最高债权的确定期间:2020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

  保证期限: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主合同即为在2020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债务人上海国贸与债权人上海分行订立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金额: 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本外币折合4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应偿还和支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上海国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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