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4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23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陈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5)。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监事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意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水平,拟对公司监事现行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监事会主席津贴由0.00万元/年(税前)调整为5.04万元/年(税前),其他监事因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其薪酬按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执行。相关津贴按月发放,第四届监事会履职以来已发放的津贴将按新标准进行差额补足,未发放的津贴将按新标准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5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天津市瑞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瑞武基金),是为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主要投资新材料及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光固化材料、光刻胶材料、半导体材料、植物提取医药中间体等新材料,同时兼顾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领域,其中新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投资规模的80%。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10,000.00万元,其中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800.00万元,在瑞武基金中占比38.00%。

  ●鉴于公司关联方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投资)为基金普通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了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公司与关联方瑞兴投资未曾有过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

  ●相关风险提示:该事项仍需相关有权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与瑞兴投资和深圳市达武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武创投)签署了《天津市瑞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相关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瑞武基金。瑞武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1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将认缴出资3,800.00万元,在瑞武基金中占比38.00%。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瑞武基金主要投资新材料及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光固化材料、光刻胶材料、半导体材料、植物提取医药中间体等新材料,同时兼顾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领域,其中新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投资规模的80.00%。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瑞兴投资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瑞兴投资40.00%股权,同时,公司委派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担任瑞兴投资董事,公司能够对瑞兴投资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公司与瑞兴投资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瑞兴投资之间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方亦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了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公司与关联方瑞兴投资未曾有过其他关联交易。

  (二)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了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三)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独立董事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国栋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8日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进道东辰翔大厦2号楼404-A01、A03、A05、A07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B座611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毕国栋、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马树旺

  实际控制人:毕国栋

  主要投资领域:围绕光固化领域、半导体等新材料领域进行投资。

  近期业绩:投资了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河博弘基金),海河博弘基金主要围绕光固化等新材料领域进行投资。目前,海河博弘基金投资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申报创业板IPO;投资的广州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良好。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P1071086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瑞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持有瑞兴投资40.00%股权,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担任瑞兴投资董事。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规模

  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壹亿(100,000,000.00)元,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可以调整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

  2.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

  3.存续期间

  自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合伙企业首期出资全部实缴到位完成验资,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简称“基金成立日”)起5年。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投资决策

  (1)普通合伙人应组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伍(5)名成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委派及更换。普通合伙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同时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投委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3)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任何决策,应经不少于伍分之肆(4/5)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4)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

  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的其他协议;

  本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5)普通合伙人应制定详尽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2.管理费

  (1)合伙企业在其经营期内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

  (2)管理费的总计费期间为基金的投资期和退出期并由多个年度计费期间组成。

  (3)管理费的计费基数:

  投资期内,为管理费计费起始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

  退出期内,为年度管理费计费起始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后的余额。

  (4)管理费的计费费率:

  投资期内,为百分之壹点伍(1.5%)/年;

  退出期内,为百分之壹点伍(1.5%)/年;

  (5)管理费按年度支付:

  首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基金成立日”至当年12月31日的期间,支付日为首期出资到账日起拾伍(15)个工作日内;其中“基金成立日”为首期管理费的计费起始日;

  除首期管理费及末期管理费外,其他各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的期间,其他各期管理费的支付日为该自然年度开始之日(1月1日)起拾伍(15)个工作日内,每年的1月1日为当期管理费的计费起始日;

  末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当年1月1日至合伙企业退出期届满之日,末期管理费的支付日该自然年度开始之日(1月1日)起拾伍(15)个工作日内,当年1月1日为末期管理费的计费起始日。

  (6)合伙企业于每一计费期间应当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按如下公式计算:

  管理费=适用的管理费计算基数×适用的管理费计费费率×该计费期间的天数÷365

  (7)在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如合伙企业的认缴或实缴出资总额发生变动,或发生项目退出等事宜,应相应调整管理费计费基数。因管理费计费基数调整,导致需要缴纳收取或返还管理费的,应当于下一期管理费支付日完成补充缴纳或返还。普通合伙人需要返还管理费的,应返还的部分可从其下一期应当收取的管理费中相应扣除,如没有下一期管理费,应于发生管理费计费基数变动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返还。

  3.收益分配原则

  (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现金,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按各合伙人于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每一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如有剩余,按各有限合伙人于分配时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以实际占用资金的金额为计算基数,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按照年化单利百分之陆(6%)计算投资回报。其中实际占用资金的金额为资金实际占用期间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减去基金已返还其本金的余额;资金实际占用期间为自有限合伙人相应出资到账日(含当日,分期出资的,按照各期出资的实际到账日分别计算)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按照前述第项获得分配之日(不含当日,分期分笔分配的,按照各笔资金的实际分配日分别计算)止。

  如有剩余,应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在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以实际占用资金的金额为计算基数,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按照年化单利百分之陆(6%)计算投资回报。其中实际占用资金的金额为资金实际占用期间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减去基金已返还其本金的余额;资金实际占用期间为自普通合伙人相应出资到账日(含当日,分期出资的,按照各期出资的实际到账日分别计算)起至该普通合伙人按照前述第项获得分配之日(不含当日,分期分笔分配的,按照各笔资金的实际分配日分别计算)止。

  收益分成:如有剩余,则其中(ⅰ)百分之捌拾(80%)按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ⅱ) 百分之贰拾(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按照上述第项中的(ⅱ)仅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金额为“业绩报酬”。

  (2)合伙企业因现金管理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按参与该现金管理的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但是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将投资期内产生的现金管理收入用于项目投资,或对合伙人进行分配。

  (3)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他可分配现金,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各合伙人对该项可分配现金收益的实际参与情况(包括实际使用的资金成本、承担的费用等)按比例进行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新材料及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光固化材料、光刻胶材料、半导体材料、植物提取医药中间体等新材料,同时兼顾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领域,其中新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投资规模的80.00%。

  2.投资期限

  (1)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伍(5)年,自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合伙企业首期出资全部实缴到位完成验资,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简称“基金成立日”)起5年。

  (2)上述约定的合伙期限为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基金存续期限。为基金工商登记之便利,合伙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日可能与上述约定不一致,如发生不一致的情况,基金实际存续期限以上述约定为准,各方一致同意在工商登记的基金经营期限届满日到期之前配合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延期手续,以保证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截止日与上述约定的基金存续期届满日一致。

  (3)合伙企业投资期为基金成立日起第壹(1)至第叁(3)年;合伙企业退出期为基金成立日起第肆(4)至第伍(5)年,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延长的,则合伙企业的退出期起算日应自投资期届满日的次日起算,并做相应顺延。

  (4)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退出期可约定延长或缩短。

  (5)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如基金退出期届满时仍有未退出项目,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将本企业存续期延长贰(2)年。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且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以进一步延长。

  (6)如出现以下情形的,经普通合伙人自行决定并向有限合伙人书面告知,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可提前届满:全体合伙人届时认缴出资余额(违约合伙人之认缴出资余额除外)都已实际使用(包括为支付至存续期限届满所需支付的合伙企业费用、支付投资期内已经批准的投资项目或对现存的投资项目进行追加投资之目的所做的合理预留)。

  3.盈利模式

  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股权投资活动,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直接股权投资等符合监管规定的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

  4.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上市、并购退出为主,兼顾其他合法退出方式。

  (四)其他主要关系

  公司持有瑞兴投资40.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持有瑞兴投资股权或认购瑞武基金份额,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在瑞兴投资担任董事,除前述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瑞兴投资、瑞武基金中任职。

  四、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合作投资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五、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1.该事项仍需相关有权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

  3.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六、合作投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该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新材料及相关领域,能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有利于公司发现和储备符合公司发展方向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光固化和电子化学品领域的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宜。

  八、中介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作为久日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久日新材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

  2.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6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新材)

  ●投资金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

  1.微芯新材实施光刻树脂和光刻树脂单体项目尚需向当地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此外还需办理环评等工作,项目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微芯新材项目预计2021年9月光刻胶树脂生产线具备投产条件,这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投资微芯新材项目存在投资失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电子化学品产业的布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2020年9月30日,公司与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市达武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姚志艺、姚志勇、启东天择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何雄共同签署了《宁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微芯新材。微芯新材主营业务为KrF光刻胶树脂和单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微芯新材12.12%的股权,并向微芯新材委派董事一名。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宁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的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微芯新材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协议签署方

  1.签署方一

  企业名称: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学)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8日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进道88号商务中心8楼8116室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与亮丽道交口宁汇大厦a座

  主要股东: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盛鑫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海河红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

  2.签署方二

  企业名称:天津市达武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钢武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9月9日

  住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秀川路秀川国际大厦B411-17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秀川路秀川国际大厦B411-17

  主要股东:德弘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徐钢武

  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条件的智能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3.签署方三

  企业名称:宁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姚志艺

  注册资本:245.4167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8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都市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都市工业园区金盛中心1501

  主要股东:姚志艺、姚志勇、何雄、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启东天择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姚志艺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化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

  4.签署方四

  姓名:姚志艺

  任职单位职务:宁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5.签署方五

  姓名:姚志勇

  任职单位职务:宁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行政经理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签署方六

  企业名称:启东天择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天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2日

  住所: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500号

  主要办公地点: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500号启东经济开发区科创园2号楼9层

  主要股东:梁日佳、武汉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天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鑫诚未来教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

  7.签署方七

  企业名称: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丽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月8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区3号楼二楼2-3室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区3号楼二楼2-3室

  主要股东: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宁波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实际控制人: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宁波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根据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的函件,因其为宁波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基金对外投资的资金完全来自于市财政拨款,因此未提供财务数据。

  8.签署方八

  姓名:何雄

  任职单位职务:无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投资协议主体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80%的出资份额,除前述关系外,公司与其他投资协议主体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5.4167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8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都市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化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根据宁波诚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诚联会审(2020)352号),微芯新材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未经审计的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1: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2: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3:天津市达武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1、甲方2、甲方3以下合称为“甲方”或“投资方”或“投资人”)

  乙方:宁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1:姚志艺

  丙方2:姚志勇

  丙方3:启东天择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4: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丙方5:何雄

  (丙方1、丙方2、丙方3、丙方4、丙方5统称为“丙方”)

  (一)本次投资

  1.乙方现有股东及股权结构

  此次投资前,乙方现有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2.投资

  各方同意乙方增加注册资本由2,454,167元增加至3,114,904元,新增注册资本660,737元。此次新增的283,173元注册资本由甲方1认购,甲方1就认购该新增注册资本支付的增资款为人民币1,500万元,增资款与新增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14,716,827元计入乙方的资本公积。新增377,564元注册资本由甲方2认购,甲方2认购该新增注册资本支付的增资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增资款与新增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19,622,436元计入乙方的资本公积。

  ■

  各方同意丙方1转让所持有的3.03%乙方出资额(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94,391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94,391元,下称“目标股权”)给甲方3,交易对价500万元。

  ■

  3.投资后乙方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此次投资后,乙方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自甲方1、甲方2增资款到达本协议3.2条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乙方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由增资完成后的所有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自甲方3股权转让款到达本协议3.2条丙方1指定账户之日起,乙方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所有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4.乙方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甲方2委派一名董事,各方保证甲方2委派的董事当选乙方董事。各方同意乙方在就此次甲方1、甲方2投资事宜办理工商登记的同时,就前述董事会变更及选举、聘任甲方2指定人员为董事的事宜一并提交工商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保非因甲方2自身要求或其提名董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致使公司利益受损,本协议各方均不得免除甲方2所委派董事的职务。

  (二)投资款支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或书面豁免未满足的先决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和丙方1指定账户支付投资款。

  (三)工商变更

  乙方应于交割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此次投资完成工商变更,协议各方对工商变更事宜给予必要的协助,于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聘请合格的会计事务所对本轮投资价款进行验资。工商变更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材料,并于交割日起7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新的出资证明书且记入股东名册。为免疑义,自甲方足额支付股权投资款之日起,甲方即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无论届时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已完成或股东名册是否已进行更新。

  (四)特殊约定

  1.投资款的使用

  甲方1和甲方2支付的投资款仅用于乙方光刻树脂和光刻树脂单体项目的研发、生产及经营相关活动,不得用于向乙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及外部其他第三方提供借款或其他不当利益输送。任何人不得挪用增资款。

  2.历史性债务及应收账款

  乙方及丙方1、丙方2向甲方特别承诺:所有未向甲方真实、完整、适当披露的,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在登记日及之前发生的负债,及在登记日及之前发生的事实导致乙方或乙方子公司所承担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及任何形式的处罚、赔偿、补偿责任的,实际控制人丙方1、丙方2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偿乙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丙方1、丙方2任意一方或双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

  乙方及丙方1、丙方2承诺向甲方披露的乙方及乙方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均为按照通常的商业惯例合法形成,不存在为编造利润而恶意赊销或产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如前述债权确系虚构,则丙方1、丙方2应补偿乙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丙方1、丙方2任意一方或双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光敏剂、光刻胶单体、光刻胶树脂为生产光刻胶的主要原材料,微芯新材旨在提供用于制造高端半导体光刻胶的光刻胶树脂和单体,由于3D NAND存储芯片的强力带动,KrF光刻胶的市场需求正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增长,因此为光刻胶树脂和单体也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增长空间。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将与微芯新材深度协同发展,共同推动我国光刻胶原材料国产化的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推进公司的技术创新,增强公司发展活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微芯新材拟将此轮的融资投向KrF光刻树脂单体扩产车间的建设和KrF光刻树脂生产车间设备购买与安装,并建设一条KrF光刻树脂验证产线,其已对自主研发的对羟基苯乙烯衍生物(光刻胶单体)生产工艺申请专利,专利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并与光刻胶领域专家KIM Seong Ju博士及其团队合作研发生产光刻胶树脂。目前,微芯新材全资子公司贵港市微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微芯)年产2,000吨高端肉桂酸系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通过覃塘区发改和改革局审批备案,取得了《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文号:2018-450804-27-03-024968),并已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其投资光刻胶树脂生产项目拟在贵港微芯项目厂址上空余车间建设,属于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改扩建,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需向当地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此外还需办理环评等工作,项目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微芯新材项目预计2021年9月光刻胶树脂生产线具备投产条件,这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投资微芯新材项目存在投资失败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7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意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水平,拟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现行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方案

  鉴于独立董事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所做出的贡献,同时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对独立董事承担的职责提出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职意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公司拟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由每人5.04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8.40万元/年(税前)。相关津贴按月发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以来已发放的津贴将按新标准进行差额补足,未发放的津贴将按新标准发放。

  二、监事津贴标准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监事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意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水平,拟对公司监事现行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监事会主席津贴由0.00万元/年(税前)调整为5.04万元/年(税前),其他监事因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其薪酬按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执行。相关津贴按月发放,第四届监事会履职以来已发放的津贴将按新标准进行差额补足,未发放的津贴将按新标准发放。

  三、决策程序

  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做出的,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独立董事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五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6日

  至2020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0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蕾

  地  址: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5层

  邮  编:300384

  电  话:022-58330799

  传  真:022-58330748

  邮  箱:jiuri@jiurichem.com

  (二)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会议免费,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