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7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37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38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0年10月15日
●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6日
●除息日:2020年10月16日
●股息发放日:2020年10月19日
一、通过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并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方案的约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事宜。本次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37;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股息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二、境内优先股(民生优1)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
2. 最后交易日:2020年10月15日
3. 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6日
4. 除息日:2020年10月16日
5. 股息发放日:由于2020年10月18日为法定休息日,股息发放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2020年10月19日
6. 发放对象:截至2020年10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境内优先股股东。
7. 发放金额:按照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4.38%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38元(含税)。以境内优先股发行量2亿股为基数,本公司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8.76亿元(含税)。
8. 扣税情况: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38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三、境内优先股(民生优1)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全体“民生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向境内优先股股东发放。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100031
电话:010-58560666-8342、010-58560666-8557
传真:010-58560859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7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监管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中。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227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和补充说明,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本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16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公告编号:2020-08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第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65号)。为使广大股东周知并能按时参与,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公告本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拟出席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之出席事项和方式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6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民生银行东门一层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6日
至2020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
(1)选举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曲新久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以上候选人除已披露的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以上候选人除已披露的情况外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4)以上候选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另行发出,请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登记手续: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1
联系人:蒋进
联系电话: 010-58560975、010-58560666-8556
传真:010—58560720
2、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 网站(www.cmb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