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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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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以远程视频方式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广蓉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1、1.02、2.01、2.0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奔霄、李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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