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藏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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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赵金峰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长赵金峰先生,董事胡锋先生、独立董事高金波先生、宋衍蘅女士和尹幸福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安排,公司董事鞠喜林先生、蒋承宏先生、欧阳旭先生和马四民先生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李东曲才让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安排,监事会主席王曦女士、监事邹晓俊先生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郝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罗练鹰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母公司景区运营及景区内旅游服务相关业务、资产、负债和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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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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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议案,不存在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延律师、陈汐玮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