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5天,董事会就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金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向关联方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升新能源”)购买其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股票的数量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20,200万股的30%,即不超过6,060万股(含本数)。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向关联方购买德升新能源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用于实施“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德升新能源签署《资产购买协议》。
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
公司拟收购资产已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公司拟收购资产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获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时机等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2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9月28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小根先生召集和主持,由全体监事参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审议事项、参会人员资格等各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向关联方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升新能源”)购买其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股票的数量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20,200万股的30%,即不超过6,060万股(含本数)。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