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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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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上午10:00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属深圳分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俊丰先生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1室(面积总计549.99㎡)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月租金为人民币68,748.75元(125元/㎡/月),租期三年,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474,955元。

  此次交易的对手方梁俊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梁俊丰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总裁梁宏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裁梁伟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梁俊丰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2)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曾庆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曾庆生先生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邮编:518040

  广东省梅县区雁洋镇超华工业园,邮编:514759

  联系电话:0755-83432838;0753-8586687

  联系传真:0755-83433836;0753-8586680

  电子邮箱:002288@chaohuatech.com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上午11:00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主席张滨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参照了同地区同等条件租赁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2)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报备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要,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深圳分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1室(面积总计549.99㎡)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月租金为人民币68,748.75元(125元/㎡/月),租期三年,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474,955元。

  此次交易的对手方梁俊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梁俊丰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总裁梁宏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裁梁伟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梁俊丰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梁俊丰

  2.身份证号码:44030119631105****

  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京隆苑

  4.构成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手方梁俊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梁俊丰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总裁梁宏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裁梁伟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梁俊丰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梁俊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公司向梁俊丰先生租赁的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1.所有权人:梁俊丰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1室

  3.面积:549.99㎡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租赁价格参照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片区同面积同等装修的办公室的租赁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面积和交易价格:租赁总面积为549.99㎡,月租金为人民币68,748.75元(125元/㎡/月);

  2.租赁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3.交易结算方式:每月30日前支付租金。

  4.其他:(1)租赁期间,梁俊丰先生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2)协议租赁期届满,公司若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30日向梁俊丰先生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续租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以满足日常办公需要。本次交易价格参照了同地区同等条件租赁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次交易发生前,公司向梁俊丰先生租赁该房屋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18,738.75元(68,748.75元/月);同时梁俊丰先生所控制的企业梅州富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为:梅州市富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房屋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43,606.4元(49,289.6元/月),合计1,062,345.15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7年9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公司与梁俊丰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租赁办公室是基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次交易,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了回避,会议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九、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与会监事签署并加盖监事会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5.房租租赁合同;

  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曾庆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曾庆生先生简历如下:

  曾庆生,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任职于公司证券部,曾庆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曾庆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曾庆生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邮编:518040

  广东省梅县区雁洋镇超华工业园,邮编:514759

  联系电话:0755-83432838;0753-8586687

  联系传真:0755-83433868;0753-8586680

  电子邮箱:002288@chaohuatech.com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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