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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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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8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8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邓伟军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0,388,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03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619,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23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0,387,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0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和吕奧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256,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487,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9%;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256,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487,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9%;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256,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487,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9%;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交易对价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过渡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交割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人形成共同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88,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2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和吕奧纯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7月11日、2020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及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1月10日至 2020年7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62名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共有2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附件一)。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晓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任何事项,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本次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拟进行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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