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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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除直销中心外,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规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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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1.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2.1.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4.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4.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4.2、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的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4.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4.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嘉兴银行、苏州银行、深圳新兰德、厦门鑫鼎盛、汇林保大、上海挖财、大河财富、腾安基金、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嘉实财富、苏宁基金、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上海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基煜基金、伯嘉基金、陆金所、盈米财富、奕丰金融、中证金牛、京东肯特瑞、蛋卷基金、万家财富、中信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中信华南、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证券、国融证券、粤开证券、国金证券、长城国瑞证券、天风证券、联储证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2、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7.3、投资者每笔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三年方可赎回,即在三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7.4、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应的第三年的年度对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目标日期2035年12月31日次日(即2036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广发锦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7.5、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7.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数据港(60388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与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数据港,代码:60388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27日发布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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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0年9月28日数据。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0年8月7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0年9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77号文准予注册,于2017年1月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22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6月2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6月24日公布的《关于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20年7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20年8月7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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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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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77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开募集,于2017年1月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为214,677,872.63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22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6月2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6月24日公布的《关于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7月23日,自2020年7月24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4.财务报告
4.1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年7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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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20年7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1249,基金份额总额为11,740,067.59份;C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1128,基金份额总额为4,089,767.49份。
注2: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算事项说明
根据《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020年7月23日为本基金的终止日。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7日止(以下简称“清算期间”),2020年8月7日为本基金的清算期间结束日。
于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569.82元,为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和应收保证金利息,款项将于结息时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104,120.04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8月7日前支付完毕。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9,686.51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8月7日前支付完毕。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075.68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8月7日前支付完毕。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612.59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8月7日前支付完毕。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8月7日前支付完毕。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000.08元,主要为账户维护费、应付补差费,该款项已于2020年8月7日前支付完毕。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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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存款利息收入系计提的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注2: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所产生的律师费、审计费及上海清算所结算持有人账户查询服务费。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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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6.1.2《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6.2存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7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0年9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