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0-10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2020)沪0115民初66717号票据追索权纠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 (2020)沪0115民初66717号票据追索权纠纷的相关资料。该笔票据追索权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将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
冻结额度为23,658.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1.2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本案材料的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近期发现公司涉及(2020)沪0115民初66717号票据追索权纠纷,公司委派律师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取得了该案传票、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等资料。该案原告唐山市中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以同一事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2月撤回起诉,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2020年1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2019)沪0115民初81870号票据追索权纠纷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2019)沪0115民初81870号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唐山市中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保利物产有限公司
被告二: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四:山能国际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中商远航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六:大同英华文化能源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发展、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喜成”)、山能国际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国际”)、中商远航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远航”)、大同英华文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英华”)、上海保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利物产”)承担连带责任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截至2019年8月10日利息为7733.33元);
(2)由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唐山市中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煤炭运销”)作为需方,被告上海保利物产作为供方,于2016年7月8日签订《煤炭买卖合同》。2016年7月18日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上海保利物产的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汇款(购买煤炭款)600万元。2016年7月28日,原告与被告上海保利物产又签订了《煤炭补充协议》,该协议作为《煤炭买卖合同》内容的变更。协议约定:被告上海保利物产向原告提供煤种为保利5的煤炭4000吨,每顿240元,交货地点为金沙滩洗煤厂,交货期限为2016年9月30日前。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上海保利物产在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10日向原告供货3810.48吨,结算单价每吨244.94元,价税合计933338.97元。
协议履行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上海保利物产要求退还剩余货款5066661.03元。2018年12月13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关于律师意见书的回函》,函中答复:“承诺于2018年12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4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若到期无法兑现,被告继续承担还款义务;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开具933338.97元的增值税发票;剩余货款近日解决”。
2018年12月14日上海保利物产背书给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正面记载事项为:“出票日期:2018年7月6日,汇票到期日:2019年7月5日;票据号码:230965100040**********19815821;出票人全称: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票人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收款人全称: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票据金额:200万元人民币;承兑人名称: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兑人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是否可转让:可再转让;承兑信息为出票人承诺本汇票请予以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人承兑: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日期:2018年7月6日。”
该汇票背书转让记载的内容为:2018年7月6日被告西藏发展作为出票人向被告江西喜成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2018年7月6日被告江西喜成作为背书人将此汇票转让给被背书人被告山能国际,2018年7月9日被告山能国际作为背书人将此汇票转让给被背书人中商远航,2018年7月9日被告中商远航作为背书人将此汇票转让给被背书人山能国际,2018年7月17日山能国际作为背书人将此汇票转让给被背书人大同英华,2018年7月25日大同英华作为背书人将此汇票转让被背书人被告上海保利物产,2018年12月14日上海保利物产将此汇票转让给被背书人原告中天煤炭运销,用于退还剩余煤炭款200万元。
2019年6月25日,原告提示出票人被告西藏发展公司的开户行付款,2019年7月9日被拒绝付款。为此,原告电话联系了出票人的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得到的答复是:因西藏发展账户无款而拒付。2019年7月10日,原告将拒付事由书面通知了前手被告上海保利物产。
4、本案开庭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下午15时。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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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供的关于 (2020)沪0115民初66717号票据追索权纠纷的相关资料。经核查,上述票据系个别人员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而开立。该笔票据追索权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将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
冻结额度为23,658.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1.2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沪0115民初66717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传票、原告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等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0-103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查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3,658.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1.2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公司核查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前期情况
经核查,存在个别人员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形。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公司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分为以下三类:
1、以上市公司名义进行保证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共计对外开具票据金额3,500万元,其中500万元已被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
2、以银河商贸对外开具由上市公司进行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共计对外开具票据金额3,000万元,上述票据已被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
3、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共计对外开具票据金额24,845万元,其中公司对上述17,545万元票据不承担对外偿债义务,3500万元已被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200万元已被日照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200万元已被唐山市中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起诉,剩余3,400万元票据情况待核实。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14日、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29日、2019年11月9日、2019年12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已涉及的票据请求权纠纷案并核查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和《关于核查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2018-093、2019-009、2019-016、2019-132,2019-143)。
七、公司核查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沪0115民初81870号票据追索权纠纷相关资料(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19-142号公告),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类别中已被起诉金额增加200万元。2019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沪0115民初818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唐山市中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详见公司2020年1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19-151号公告)。
2020年9月24日,公司通过委派律师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沪0115民初66717号票据追索权纠纷相关材料,原告唐山市中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同一事由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目前,公司已核查的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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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进一步向银行以及票据涉及的相关方对待核实票据进行具体核查,如有进展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八、其他事项
1、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3,658.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1.2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