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153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持股比例减少,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成欣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自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9月21日因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等原因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0000%,本次变动后大成欣农持有公司股份52,223,219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9.2836%,大成欣农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大成欣农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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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减持股份比例均为占减持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2、大成欣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情况
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9月21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52,354,740股,导致大成欣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1.7266%。
3、其他导致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5日。因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份未参与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大成欣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04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大成欣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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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2019年1月14日)公司总股本380,551,900股为计算基数;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截止2020年9月21日公司总股本562,530,791股为计算基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转增导致大成欣农持股数量增加。
注3: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2020年8月17日大成欣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2019年1月14日累计变动4.997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大成欣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845,33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3.2776%,尚未完成其于2020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的减持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成欣农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金新农
公司股票代码:0025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2958室(自贸试验区内)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2958室(自贸试验区内)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金新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新农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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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2958室(自贸试验区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范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69169737U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合伙期限:2004年11月18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范义先生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其0.22%股权,其他42个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其99.78%股权。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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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其因自身资金需求从而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同时因实施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及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截止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2020年9月21日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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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占减持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3)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9月21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52,354,740股,导致大成欣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1.7266%。
(4)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5日。因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份未参与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043%。
(5)主动减持加被动增加及被动稀释导致大成欣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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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2019年1月14日)公司总股本380,551,900股为计算基数;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截止2020年9月21日公司总股本562,530,791股为计算基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转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
注3: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2020年8月17日大成欣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2019年1月14日累计变动4.997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内容。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新农《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新农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2月18日起解除限售,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8月24日承诺自2016年8月24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不减持金新农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大成欣农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9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7,3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6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止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切实履行完毕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及其于2016年8月24日所做出的承诺,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范义
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范义
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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