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0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22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常德市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释放上下游协同效应,增加非织造布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从而更好的满足公司防水卷材的生产需要,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保驾护航,同时为更好的保证公司的原材料采购需求和成本,增强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与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 并于2020年9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约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各类工业无纺布(非织造布)、胎基布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18条聚酯胎基布生产线,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湖南省常德市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4)。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0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湖南省常德市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 为充分释放上下游协同效应,增加非织造布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从而更好的满足公司防水卷材的生产需要,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保驾护航,同时为更好的保证公司的原材料采购需求和成本,增强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与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 并于2020年9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约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各类工业无纺布(非织造布)、胎基布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18条聚酯胎基布生产线,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根据协议安排,公司以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天鼎丰”)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常德市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洞庭生物科技园农垦大道688号
经营范围:非织造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销售、贸易及服务;非织造布相关原材料、土工布、排水板、土工合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贸易及服务;以上相关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持有常德天鼎丰100%股权。
(二)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达产后预计产值20亿元/年。产品为各类工业无纺布(非织造布)/胎基布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18条聚酯胎基布生产线。
投资规模:总投资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
2、项目用地
面积和位置:项目用地拟选址于西洞庭高新区农垦大道599号以西、金凤路101号以南地块,总用地大约300亩(红线内实际面积),具体位置和实际面积以规划征地红线图为准。
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用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综合使用年限为50年。
取得方式: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0年9月18日与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约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各类工业无纺布(非织造布)、胎基布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18条聚酯胎基布生产线,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1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常德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全国文明城市、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全国“城市双修”试点城市等,市城区80公里高速环线全线贯通,实现了城市与空港、高速公路“八进八出”的快速对接。非织造布为公司主导产品沥青防水卷材的主要原材料,公司此次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指在充分利用其在区位条件、交通运输、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充分释放上下游协同效应,增加非织造布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从而能够更好的满足公司防水卷材的生产需要,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保驾护航;此外,本次投资亦能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需求和成本形成良好的保证,增强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强度、建设规模、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与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0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分行”)签署了《额度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2020额38411龙华),公司为建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1)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因此,深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1月6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梅龙路194号卫东龙商务大厦B座3层;
4、法定代表人:杨浩成;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防水补漏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及出口;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工程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368,109,931.87元,负债总额328,974,403.6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9,135,528.27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78,358,436.56元,利润总额7,714,797.95元,净利润7,714,797.95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489,046,007.14元,负债总额443,880,687.1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5,165,320.02元,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5,113,407.75元,利润总额13,337,030.06元,净利润4,267,529.66元。深圳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9级。
9、深圳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1)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额度而发生的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 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4)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项下的额度有效期间,仍然属于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的限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公司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深圳工程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深圳工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3,189.62 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5%。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15,189.6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0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签署的《额度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0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9月22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8亿元在长春市九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区域总部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粉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为公司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示、展览、接待、结算及居住等功能的实现。建设周期为: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计划在2021年4月开工建设,当年实现投产,一期项目达产之后6个月内启动下一期项目建设,开工之后9个月实现投产。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区域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
生产基地项目主要内容:乙方拟在长春市九台区成立长春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建设工业项目,推进包括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粉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区域总部项目主要内容:乙方拟在长春市九台区成立吉林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长春九虹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建设东方雨虹区域总部经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公司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示、展览、接待、结算及居住等功能的实现。
3、项目用地
生产基地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拟选址于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总用地面积400亩。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规划净用地面积约150亩,二期规划净用地面积约150亩;三期用地根据乙方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及时提供土地(约100亩)。
区域总部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拟选址于长春市九台区,总占地面积约255亩。
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涉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生产基地及区域总部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8亿元(人民币,下同),生产基地建成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产值不低于30亿元,年纳税预计1.2亿元;达产后总部基地销售额30亿元,年预计税收1.2亿元。
5、建设周期: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在签完合同后5日内挂牌,乙方摘牌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甲方为乙方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一期在2021年4月开工建设,当年实现投产。一期项目达产之后6个月内启动下一期项目建设,开工之后9个月实现投产。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在长春市九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予以专人全程跟进,全面协助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将本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提供专门绿色通道给予各种政务手续的优先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企业设立登记、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申请、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报批、“八通”的报装以及后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
2、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3、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甲方在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地块符合“八通一平”条件(即通电、给水、排雨、排污、天然气、通讯、光纤、通路、土地平整)。“通”指通至土地出让红线且相关条件符合项目生产需求,其中临时施工用电、用水需根据项目建设需求,通达土地出让红线;“平”指将该项目范围内场地进行清障,按照自然地貌进行平整,地块比四周道路平均高出20cm。
5、地块出让交地标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甲方承诺地块交地前,如发现淤泥、暗浜、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需土地开挖、换/回填以达到乙方建设承载力要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暂定为乙级),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交地后实际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6、甲方成立由区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与服务;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7、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长春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8、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长春市产业政策及产业定位。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2、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在长春市九台区项目公司的注册,由注册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长春市九台区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须将实际经营办公地设在长春市九台区,以保证此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数据纳入长春市九台区统计。
3、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所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履行,乙方对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义务负连带责任。
4、乙方生产基地项目的设计图纸需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文化和行业生产流程进行设计,经审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在项目动工前乙方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项目施工建设、生产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保措施,健全制度,配齐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及生产安全,避免发生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及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事件。乙方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必须送入专业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污。
5、乙方应节约集约用地,生产基地项目容积率等建设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办公楼、职工倒班宿舍等)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建设方案经有关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项目公司需通过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保证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在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7、项目公司在10年内工商注册、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长春市九台区,但因政府更改土地性质、甲方违约等原因引起的迁址除外。
8、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机关批准,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乙方将项目用地用于抵押贷款需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方能实施,未建设土地不得用于抵押贷款。
(四)违约条款
1、甲方依法公开出让项目土地,乙方积极参加竞买,但因未取得所述土地使用权而致使合同约定内容无法达成的,不视为违约。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工或投产的,乙方不承担责任;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甲方按闲置土地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五)其他约定
1、双方建立高层不定期互访机制,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2、甲乙双方应尽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或者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要求需要披露的除外。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或纠纷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长春市位于我国东北地区中部,地处东北平原腹地松辽平原,是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亦是“一带一路”北线重要节点城市、中蒙俄经济走廊节点城市、长吉图战略腹地城市及哈长城市群核心城市,区位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完善、工业基础雄厚。公司此次在吉林省长春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区域总部项目,旨在充分利用长春市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将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同时,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亦可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华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需通过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