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为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且变动比例不超过5%,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交易概述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其全资子公司协议转让部分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2),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其与其全资子公司遂昌县润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物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盾安化工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5,798,4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7%股份转让予润和物资。
2020年9月21日公司收到盾安化工通知,其与其全资子公司润和物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发生变更,因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可能影响盾安化工承诺履行,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盾安化工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35,798,400股变更为8,4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8%股份转让予润和物资。具体情况如下: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77111708X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东门
法定代表人:王自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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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让方基本情况
遂昌县润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MA2E3XAL5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遂昌县两山转化发展大厦B幢五楼502
法定代表人:王自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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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润和物资为盾安化工下属全资子公司。盾安化工与润和物资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三、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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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后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遂昌县润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甲方将持有的江南化工8,48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2020年9月19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6.86元/股)的100%即6.86元/股。
3、 价款支付
乙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
4、税费承担
本协议双方将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相应税款与费用。
5、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和乙方各自分别而非连带地声明并保证,其拥有由其股东会决议证明的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全部权力与授权。
(2)甲方特别声明与保证
甲方对依本协议转让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第三方质押权人的同意,否则甲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前次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双方不再履行。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润和物资将成为控股股东盾安控股的一致行动人。
2、盾安化工曾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出具过《不可撤销的承诺书》。根据该《不可撤销的承诺书》,盾安化工所持江南化工10,000万股股票的处分权受到限制,未经信达公司同意,盾安化工不得单方面对上述股票行使任何的处分行为。盾安化工本次拟转让的8,48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不在上述承诺范围内,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盾安化工与润和物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